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同违约金一般怎么算?


  一、合同违约金一般怎么算?
  
  
  合同违约金一般应当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协商来确定,在法律上有违约金不得超过30%的规定。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
  
  
  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二、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需要明确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就违反合同相关条款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当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认定,如果一方是在受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不具备法律效应,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违约金制定的标准高于法定的违约金标准,则在法律上也是不被认可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训诫不是行政处罚 这种说法正确吗
      训诫不是行政处罚,这种说法正确吗?这个需要根据训诫书的具体内容分析,因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法定的。二、什么是训诫?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


·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如何量刑的?
      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如何量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


·丈夫出轨还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配?
      婚姻中的一方如果有出轨行为,对于婚姻中另一方的打击是巨大的。婚姻本该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双方应遵循互相忠诚的原则,如果一方不忠诚,婚姻将面临......


·被人打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出现打人与被打的人身伤害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打者可以要求相关的机构做人身损害的司法鉴定,以此作为判定对方赔偿数额的标准。那么,被人打司......


·彩礼纠纷的注意事项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统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


·一、再婚时写的遗嘱有效吗?
      一、再婚时写的遗嘱有效吗?只要遗嘱合法,且见证人有效的情况下,遗嘱就是有效的,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刑事诉讼法主体是什么?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当我们遇到有损我们利益或者身体健康的事,我们都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要求对方对我们进行赔偿,只要是在法院进......


·一般非法集资出纳无罪吗?
      一般非法集资出纳无罪吗?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同的经济形态相继出现,但有些时候由于管理的不规范,法律的不完善,很多不好的经济形态也出现。甚至......


·一、醉驾低于140免于刑事处罚吗?
      一、醉驾低于140免于刑事处罚吗?醉驾低于140也不可能免于刑事处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


·缓刑能出省吗,是否可以外出
      我们都知道犯罪分子在接受法院的审理后,有些判决结果的情况为缓刑,也就是延缓执行等处罚,而此时犯罪分子还可以自由的活动,但相比一般人还是有一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