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拘留执行期限规定是多长时间?


  一、拘留执行期限规定是多长时间?
  
  
  拘留执行期限规定是: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项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不超过15日的规定,是维持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对于多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最长期限,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草案曾规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但当时有意见认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同于犯罪,对人身自由限制的行政拘留是以教育为主的警示性处罚,并非时间越长效果越好,且执行行政拘留的成本高于其他处罚种类。所以,建议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宜过长。
  
  
  经过大家讨论,决定通过立法严加限制对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期限,将合并执行期限的上限缩短为20天,这也与刑法数罪并罚制度中“有期徒刑合并执行”的原则相吻合。最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确立了“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行政拘留的处罚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拘留作为司法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其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安机关应当完成案件的初步认定,作出是否进行申请批捕的决定,如果犯罪事实认定模糊,对当事人的犯罪证据认定还不够清楚,则需要在拘留期满后释放当事人,在犯罪事实认定后再进行逮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肇事逃逸帮别人报警如何进行?
      肇事逃逸帮别人报警如何进行?肇事逃逸帮别人报警在确保现场没有被破坏的情况之下及时的拨打报警电话。肇事逃逸被报警的法律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进入个人档案吗?
      行政处罚进入个人档案吗?行政处罚决定是进入个人档案的,一般正常生活没有影响,工作可能有影响,行政处罚在相应的执法机构会存有案底。目前中国大陆已......


·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几种
      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几种预期违约是违约的一种特殊的形态,是因某种违约行为引发的,将在未来出现违约结果的可能。但这种可能性非常大,故,立......


·交通事故现场分类
      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  (1)原始现场  是指现场的车辆、伤亡人员、牲畜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体没有受到破坏或变......


·个体户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吗?
      个体户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吗个体户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商标续展是不可以用别人营业执照的,没有营业执照是无法办理续展的。《商标法》第四十......


·单位要对员工工作侵权负责行为吗
      单位要对员工工作侵权负责行为吗?在社会中,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现象经常出现,那么什么叫做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呢?就是指员工在按照用人单......


·父母给的陪嫁物离婚时归谁
      父母给的陪嫁物离婚时归谁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


·十字路口发生车祸怎么划分责任?
      十字路口发生车祸怎么划分责任?在交通信号灯或者信号灯停止使用的时间,通过十字路口机动车双方都直行的情况下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应该让行的一方承担......


·怀孕期间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吗
      怀孕期间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利率是指什么?
      对于上市公司,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就可以到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票交易,不同的加以方式的回购利率是不同的,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利率是多少?在股票回购......


·关于担保物权包括什么内容
      关于担保物权包括什么内容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