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哪些情形下能辞退员工?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只要是已经有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想法,很少还会提前的告知员工,基本上就是在告知的当时就要求员工顺便办理好离职的手续和工作的交接了。经济补偿的问题跟是不是突然解除了劳动合同实际上没有什么关系的,关键要看用人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的真正原因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诈骗47万37天批捕能取保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二)患有严重疾病......


·如何解决婚前父母赠与的房屋财产问题?
      如何解决婚前父母赠与的房屋财产问题?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


·起诉小三要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起诉小三要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可以起诉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从当地的发展水平、小孩的实际需要、对方的收入等综合衡量。父母对于子女的......


·陕西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陕西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陕西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


·在我国合资公司法人怎么决定
      在我国合资公司法人怎么决定合资公司如今是比较常见的公司。对于合资公司来说,公司的利润和债务需要通过承担。同样的,合资工资也是需要有公司法人的......


·婚前两人买房子贷款怎么弄?
      婚前两人买房子贷款怎么弄?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一般按照下列步骤办理按揭贷款手续: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工作?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工作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


·商标驳回复审分析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商标驳回复审分析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3.企业简介4.企......


·食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是什么
      食品安全问题是政府民生工作的重点之一。食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作为政府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法律规范,需要企业着重的学习和关注的。企业了解政府的......


·在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我们会收到一个收据。但是许多人没有收到
      在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我们会收到一个收据。但是许多人没有收到票据,并不知道收据是什么样子的。而出现这种问题,其实就说明了我们的社会抚养费征收......


·我国假释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假释只适用于在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