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集体合同又可以叫做团体协议或者集体协议;具体来说它是企业、工作单位与工会双方为保证完成工作上的任务以及劳动者的合理权益而签订的书面协议。社会现价段的集体合同一般为企业劳动者一方和工作单位签署的合同,在工资薪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卫生安全保障、保险等关于自己工作上的合理权益而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双方的订立目标和内容上是具有一致性的,但是劳动合同是集体合同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当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能签订集体合同。二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点,双方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是工作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自愿结合而成,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而劳动合同的一方是工作单位行政方面,而另一方主体通常是劳动者个人。第二点,二者内容不一样。集体合同规定的是集体的劳动所需要的条件,时间,报酬,福利待遇等,进一步明确集体的整体性;而劳动合同则仅限于劳动者本人于工作单位签署的合同上规定要进行的义务和权利。第三点,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的是整个工作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即工作单位的每一个员工都同时适用同一份集体合同,享受的是一样的权益,而一份劳动合同只适用于一个劳动者,每个人的权益都是不一样的。对工作单位的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即对你的同事是没有效益。法律的作用力不一样,集体合同的作用远大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劳动合同签订的重要前提,当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时,一般以集体合同的签署位基准,并且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标准都不得在集体合同的标准以下。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规定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的一项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书。《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有着合法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根据自己的劳动范围及要求,完成自己在岗位的工作,并且依法可享有工作单位给予自己的劳动薪酬,时间休息,保险保障的事宜。在签订相关的合同时,双方必须在自愿的情况下,保证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细节合同。不能违反法律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一旦签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宜昌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宜昌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


·没买工伤保险受工伤该怎样处理
      没买工伤保险受工伤应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根据《工伤保......


·刑法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


·公司与个人房屋买卖交易税费对比
      公司和个人房屋买卖因为交易主体的不同,在手续、收费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别,而其中最引人关心的就是交易税费的不同了。公司与个人买房在土地使用税、......


·诉讼离婚要多久时间?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


·罪犯的刑期是从什么时候算
      刑期是从什么时候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


·私募基金多少起认购?
      私募基金多少起认购?  一、私募基金认购金额  根据证监会第105号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什么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


·现在有机玻璃能防高空坠物吗?
      现在有机玻璃能防高空坠物吗?随着现在很多高楼都修起来了,我们面临的高空坠物危险也越来越明显了,但是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有机玻璃的抗砸能力也是很强......


·合同诈骗与诈骗竞合时怎么处理?
      合同诈骗与诈骗竞合时怎么处理?合同诈骗与诈骗竞合时按照合同诈骗来处理,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属于特定的诈骗犯罪,是指以虚假的名义......


·装修材料鉴定报告去哪里出
      当地的装修行业协会一般都承担着当地的工商部门消委会,装修消费维权投诉的服务工作,他们相对来说专业知识,专业人员比较准确评定到位。《产品质量法》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