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事诉讼二审司法鉴定是否可以申请

一、民事诉讼二审司法鉴定是否可以申请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是,《证据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却没有作出规定。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二、当事人应该在接到裁决书后多久内提出二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三、民事诉讼二审是终审吗1、一审判决没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才生效,二审判决只要做出就生效。所以,无论是否有新的证据,二审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2、即使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无论是一审的还是二审的),仍然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章。3、近期的民诉法修改中正在研究小额案件一审终审的事宜。和民事诉讼活动相关的程序法当中,对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期限没有给出明确的依据,只不过在其他的关于举证规则的法律条例当中有所提及。二审的时候如果有必要申请司法鉴定或者针对一审过程当中的司法鉴定提出异议的,一定要及时的跟自己的代理律师沟通,代理律师一般都会给出合理的建议。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立遗嘱需要哪些人签字?
      立遗嘱需要哪些人签字?立遗嘱一般只需要立遗嘱的人和见证人签字就可以了,不需要其他人的签字;按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公民可......


·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


·高空坠物答辩状什么时候提交
      一、高空坠物答辩状什么时候提交?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


·借条失效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借条失效的法律条款有哪些?一、借条失效的法律条款有哪些?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一、雇工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有哪些?
      一、雇工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有哪些?雇工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有: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


·专利权的申请原则包括什么
      专利权的申请原则包括什么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


·收入个人所得税退税吗?
      收入个人所得税退税吗?个人所得税是可以退税的,具体条件如下:1、满足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已经预缴过个人所得税情况,可在个人所得税汇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法律规定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1......


·审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什么?
      审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什么?如今的社会离婚率是越来越高,其原因并非是哪一个因素造成的,而对于所有的离婚者来说,他们不得不面临着两......


·一、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然后又延长试用期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然后又延长试用期合法吗?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适用同工同酬原则。《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


·一、财产分割以后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吗?
      一、财产分割以后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吗?财产分割以后是否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应当根据是否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