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劳动者人身伤害的保障,一直都受到劳动者们的关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劳动者人身伤害的保障,一直都受到劳动者们的关注。因为一旦发生工伤就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压力,所以了解工伤报销范围与赔偿种类对于每一位劳动者都十分有意义。下面就跟我们一起了解下具体内容。
  
  一、工伤报销范围
  
  员工在出现工伤事故之后的三天内要将所在单位上报工伤快报(职工康复出院)→凭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发票、出入院证明、清单填制相应的审批表→工伤、生育科制拨付单→由单位经办人到财务科划款。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赔偿种类
  
  (一)工伤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工伤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报销范围主要是包含因工伤而引起的住院与治疗费用,同时,对于因为工伤引起的需要赔偿的事宜还有很多赔偿种类,比如工伤医疗费、工伤误工费、工伤护理费几大类。而目前用人单位大多不会主动全部赔偿,所以您可以了解此类知识以备不时之需。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


·一、中止探视权的程序是什么?
      一、中止探视权的程序是什么?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


·一、天津市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天津市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天津两限房申请条件是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标准3万元,核算2人以......


·聚众斗殴伤人应该怎么处罚?
      聚众斗殴伤人应该怎么处罚?聚众斗殴伤人应该怎么处罚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


·非法集资情节严重的会怎样处理
      您经常听到某某进行非法集资而得到了法律制裁这样的消息,那么到底非法集资是什么呢,如果真的犯下了非法集资的罪行那么非法集资情节严重的又会得到什......


·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一、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刑事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


·检察院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看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此时检察院也可能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


·一、厂里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手指受伤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一、厂里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手指受伤是否可以主张赔偿?可以的,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严重违......


·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区别有哪些
      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区别有哪些?我们如果经常看法制节目的话,会发现法院有时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给予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那么什么是驳回起诉和不......


·卖房营业税时间怎么算
      现在买房是人生大事,很多年轻人,为了结婚,刚需房,都是比较小的。到时候要置换一套大的,那买卖房子需要交那些税?这是很多买卖房子的人关注的最大......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需要几份?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需要几份?民事诉讼案件都有特定的受理法院,法院对这类案件具有管辖权,需要对其进行审理和裁判。但是当事人有权对该法院是否有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