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抢夺方向盘不缓刑是否存在


  抢夺方向盘不缓刑是否存在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
  
  
  缓刑的处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有效的处置,一旦自己丧失法律上的积极性,自己的问题处理就会有着不小的难度,但是最为重要的是自己学会准备充分的资料,这样在有关的证据上就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有关的环节处理需要有关的当事人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标准是什么?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标准是什么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因此,有的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就会盗窃、利诱、胁迫或......


·无证驾驶电动车被撞责任归谁
      无证驾驶电动车被撞责任归谁?无证驾驶电动车被撞的责任划分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生活中没有谁愿意看到交通事故的发生
      生活中没有谁愿意看到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然而导致人或者车及其他物品的损坏,那么这场事故的责任方应该要赔偿。但是有的人......


·纵火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放火罪该如何认定
      纵火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放火罪,这属于一种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导致火灾,并且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果的话,那此时就会被认定为失火罪。一旦......


·2023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家修建了大量的高速铁路。在铁路项目筹备之前,建设部门要对沿线的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涉及到的村民,可以......


·代理人代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否合法?
      代理人代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否合法?代理人代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通常情况下在存在着授权委托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的。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


·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一、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夫妻财产与子女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


·公司的债务要由股东来还吗
      公司的债务要由股东来还吗一、公司的债务要由股东来还吗(一)正常情况下的答案。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


·离婚诉讼律师收费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律师收费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一、离婚诉讼律师收费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委托方:地址:电话:受委托人:工作单位:职务:地址:电......


·如何认定商标侵犯著作权 一、如何认定商标侵犯著作权?
      如何认定商标侵犯著作权一、如何认定商标侵犯著作权?第一、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者是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