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诸多劳动工种中,目前有很多对劳动者安全都是有极大风险的,稍

在诸多劳动工种中,目前有很多对劳动者安全都是有极大风险的,稍有差池便会受到伤害。当我们在工作中受伤时,为了保障自身利益都会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那么您知道提交后还有哪些流程吗?申请成功待遇有哪些呢?请看来自我们的解答。
   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后的流程
  (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伤残待遇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3、其他待遇
  其他待遇包括伙食补助、外地就医差旅费、停工留薪待遇等。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工亡待遇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只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知,当我们发生工伤时,在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后主要是劳动能力鉴定和申报待遇两大步骤。而一般遭受工伤的家庭因为治疗都会花费不菲的费用,但是如果申请成功,将极大改变家庭现状,所以我们建议您如果受到了工商,要积极了解此方面政策及时申报。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结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可以吗?
      结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可以吗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


·破产后私人债务怎么办
      要看是公司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属于公司债务,你可以在破产清算中主张债权,如果是个人债务,你只能找个人偿还。《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


·商标转让授权书有什么条款
      商标转让授权书有什么条款一、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效力商标转让合同效力审查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


·拓展资料:
      拓展资料:所谓产权房,是指产权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产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


·未成年犯罪会留案底吗 案底能不能被撤销
      未成年犯罪会留案底吗案底能不能被撤销为了避免犯罪者的再次犯罪或再次犯罪量刑时有所依据,司法机关会对犯罪者的过往犯罪记录进行保留,也就是俗称的......


·猬亵儿童罪需要什么证据,判处多少年
      猬亵儿童罪需要什么证据,判处多少年一、猬亵儿童罪需要什么证据,判处多少年?猬亵儿童罪需要有猥亵儿童的证据,而证据包括物证、证人证言等。《刑事......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有什么区别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有什么区别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


·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管理十分严格除了需要使用证明,还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而近些年来,房地产的发展十分迅......


·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包括什么
      以协议方式解除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


·我国刑法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逃税罪的构成要件一、我国刑法逃税罪的构成要件(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