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法的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合法的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一、合法的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二、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后,在医疗救助结束后可以到合法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有关伤残鉴定的标准在相关的法律中有明确的认定,劳动者在对伤残的等级作出鉴定后,可以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要求事故的责任认定方或者保险方进行伤残的赔偿,对方应当进行合法合理的赔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
      很多人以为自己拿到了土地使用证就能永远使用相应的土地,但其实我们平时住的房子的使用证一般都会在五十年过期。虽然几十年看上去很长但也会有到期的......


·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是否会被扣
      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是否会被扣,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因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交警可以扣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


·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前一段时间对于未成年犯罪的话题是非常的敏感的,因为未成年犯罪的情况在前段时间发生的案例有很多,对于未成年犯罪我们都知道处罚是相对较轻的。......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怎么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


·承包方的义务是啥
      (1)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匮乏的国家,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为此,国家建立了严......


·盗窃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盗窃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


·网络诈骗的主要手段是什么?
      网络诈骗的主要手段是什么?网络诈骗是指一些人通过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私人财物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面对各种诈骗手段......


·法院羁押期间能送东西吗
      法院羁押期间一般可以送东西,同时还有条件的允许进行探视,不过规定是由聘请的辩护律师进行探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


·合同中要怎样约定合同效力?
      无论是在签订合同之前或是之后,当事人都应当重视合同的效力问题。那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要怎样约定合同效力?合同签订后,对于合同的效力应......


·2023最新债务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2023最新债务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是什么一、最新债务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是什么?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


·国家如何对专利权进行保护?
      国家如何对专利权进行保护?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