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征地、土地报批信息公开范围有哪些?


  征地、土地报批信息公开范围有哪些?
  
  
  市、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征地信息公开的法定主体,应当依法主动公开有关征地信息,包括: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引用统计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综合上面所说的,征地、土地报批信息公开也是必须要在范围之类才能进行公开,如果超出了范围那么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而且这个范围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所以,任何事情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据,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好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第一继承人去世其子女可以继承吗?
      一、第一继承人去世其子女可以继承吗?能够继承,只要是第一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


·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小孩子满了10岁以后,才能征询小孩子......


·能够担任辩护人的有哪些人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按照规定聘请律师的,一般不再称之为代理人,而是刑事辩护人。但实践中,不仅仅是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除此之外,究竟能够担任辩护......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都有什么规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都有什么规定?我们对于行政处罚的概念其实在生活中有一定的了解,对于行政处罚发生在我们的身边的案例也有很多,交通事故什么的都......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不管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1、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


·一、夫妻财产父母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夫妻财产父母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二套房,可以单独赠与男方。第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


·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第二次起诉离婚书怎么写?第二次起诉离婚书的写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


·各地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各地拆迁补偿怎么计算一、各地拆迁补偿怎么计算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


·婚前财产过户后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财产过户后离婚怎么分?
      婚前财产过户后离婚怎么分一、婚前财产过户后离婚怎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在对事故现场做出勘验检查之后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在对事故现场做出勘验检查之后作出的,其中明确记载了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事故责任,因此对当事人来讲是很重要的。那您知......


·一、交通事故伤残我主责个人用赔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我主责个人用赔么?是需要赔付的。主次责的赔付比例一般为三七开,即你承担70%的赔付责任,对方承担30%的赔付责任。如果你的车子买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