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没有写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没有写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不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是什么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不管是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还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过也不是说哪个比较好,只能说各有利弊,主要看大家是怎么看待的。不管哪一种都需要签订,不进行签订,最大受害者是用人单位,需要赔钱还要受到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最新房屋拆迁条例全文
      最新房屋拆迁条例全文我国没有房屋拆迁条例,对城市房屋进行拆迁管理的规定,应该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那么您知道这个条例中关于房屋拆迁是如何......


·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是否属于无效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一)书证原......


·风险投资协议有哪些要注意的?
      风险投资协议有哪些要注意的?风险投资协议是进入这一市场和其他民事主体进行交易的一个约定,也是一项权利义务的凭证。一下为您介绍风险投资协议有......


·审查起诉遗漏犯罪嫌疑人怎么办
      审查起诉遗漏犯罪嫌疑人怎么办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要求公安局对新发现的罪行立案侦查,然后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查起诉可以做到的工作内容......


·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拘役可以判缓刑吗?
      要是罪犯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同时所触犯的罪名也有关于拘役刑的规定,那此时往往是会对罪犯判处拘役的。那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拘役可以判缓刑吗?要是......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分配?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分配?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又该如何界定和分割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有关离婚财产分......


·婚姻财产律师是怎样收费的
      婚姻财产律师是怎样收费的1、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代理价格的多少?其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代理价格的多少?其流程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代理价格的多少与什么有关?对于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代理,根据公司的资历和法人......


·一、可以不签订单位社保劳动合同吗?
      一、可以不签订单位社保劳动合同吗?可以不签订单位社保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


·民事管辖权异议组织听证吗
      不需要,法院自会裁定。经法院书面审查,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不好确定的,或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争议较大的,当事人要求质证的,受诉法院应采取听证的方......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一、耕地占补平衡的概念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