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事判决书是必须送到单位吗?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判决书是必须送到单位吗?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一、刑事判决书是必须送到单位吗?
  按照相关规定,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由于法院可以选择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不要将刑事判决书送往工作单位。当然,是否批准,决定权在法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二、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的区别
  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程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
  综上所述,在刑事判决书是必须送到单位吗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回答是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将刑事判决书送达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户籍地派出所。当然当时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不要将自己的刑事判决书送往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对于是否批准,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肇庆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孩子抚养权二审条件有哪些?
      孩子抚养权二审条件有哪些?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


·民事诉讼反诉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反诉期限是多久?一、相关法律法规1、《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


·商标转让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
      商标转让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一、商标转让流程是怎样的转让注册商标所应履行的法定手续。在中国,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转让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协议后,应共......


·刑拘时间批捕方面要求是什么?
      一、刑拘多次时间内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


·姐姐未婚去世后遗产如何分配
      姐姐未婚去世,如果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


·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条怎样写?
      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条怎样写?一、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条怎样写?借条借款公司__________出借公司_________担保公司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新立案标准是: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


·律师见证书范本--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
      致: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金陵大酒店召开的......


·交通肇事两死一伤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两死一伤怎么判刑?1、具体刑期要看肇事方在事故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


·夫妻债务法条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债务法条内容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


·洗钱罪司法解释,洗钱罪的刑法条文?
      如何能快速的了解洗钱罪,就是通过阅读刑法条文以及洗钱罪的司法解释,其实,洗钱罪的司法解释是对洗钱罪的补充和说明,了解司法解释,是非常有作用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