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被查到厦门醉驾关哪里?

一、被查到厦门醉驾关哪里?
  
  
  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按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应当选择就近看守所羁押。
  
  
  二、醉驾的处罚标准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7、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醉驾的行为可能会给公众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也会损失社会的财产,所以对于酒驾和醉驾都是严厉打击的,对于醉驾严重的一般都构成了犯罪,会对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关押,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进行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起诉离婚可以不出庭吗 一方不出庭能离婚吗
      离婚案件是与当事人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自然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也只有当事人才能说的清楚。因此要是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话,要求当事人都要......


·一、骑摩托醉驾无证驾驶还能考驾证吗?
      一、骑摩托醉驾无证驾驶还能考驾证吗?可以,但一般要满五年以后才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


·退出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问题
      退出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问题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合伙制基金)是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共同组成的合伙......


·小孩2岁离婚后谁抚养权?
      如果是离婚夫妻协商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话,那此时只要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做出的协商,那就是有效的。不过如果是由法院做出判决的话,那此时小孩......


·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吗
      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吗一、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吗保证责任的免除,是指对已经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


·有关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有关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法庭可以帮我们解决各种事物,但是这并不是免费的,通过法院来解决事情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称为诉讼费。如果当事人......


·最新医患法律有什么?
      最新医患法律有什么?一、医患纠纷法律《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这两部法律对医师执业、药品监督管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律师事务中,比较......


·应该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选择不同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的,此时当事人应该了解清楚相关的内容,否则自己花费了时间、金钱,最终也可能不能达到自己离婚的目的。那要是协议离婚的......


·延长羁押之后还会退侦吗?
      一、延长羁押之后还会退侦吗?延长羁押之后,根据实际情况,是可以作出退侦决定的,延长羁押与退侦没有直接关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一、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诉讼中遇到法官错判怎么办
      遇到法官错判怎么办1、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且判决书没有生效,则可以直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2、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且在生效之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