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夫妻去法院离婚的程序?

一、夫妻去法院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诉讼离婚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要是去法院离婚的话,意味着无法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夫妻关系了。而此时诉讼离婚可以说就是唯一的途径,但最终也不代表就必然可以离婚成功。毕竟要法官作出离婚判决,首先是建立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其次还要求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也就是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那最终才会判决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知识产权财产权具有法律保护期限的限制是多久?
      知识产权财产权具有法律保护期限的限制是多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保护期限是不同的。1、著作权《著作权法......


·如果双方婚姻无效孩子归谁?
      如果双方婚姻无效孩子归谁?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竟属于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婚姻法对此未予明确,仅笼统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一、驾驶员喝酒多少含量算醉驾?
      一、驾驶员喝酒多少含量算醉驾?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据专家估算: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


·检察院未批捕取保候审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检察院未批捕取保候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


·大家都明白了一件事情时房产证上的姓名是谁的那么谁就拥有这套房
      您都明白了一件事情时房产证上的姓名是谁的那么谁就拥有这套房子,因此在许多人结婚之后,他们都会选择另外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


·车祸事故车辆损失鉴定时间
      交通事故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想必大家早已司空见惯,但当发生事故时估计还是忍不住去围观,不知是人们幸灾乐祸的心理还是同情的心理。而作为当事人肯......


·离婚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我国各地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我们知道在办理离婚手续前,需要协商分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但是就实际情况来说,夫妻双方一般是不能通过......


·公司注册年龄限制
      公司注册年龄限制一、注册公司年龄限制关于注册公司的年龄限制,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二、公司法人作为公司法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


·侵犯名誉权代理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侵犯名誉权代理意见书应该怎么写一、侵犯名誉权代理意见书应该怎么写?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


·行为犯的犯罪中止存在吗
      行为犯的犯罪中止存在吗犯罪中止适用于行为犯。因为行为犯是存在犯罪中止的,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由于犯罪中......


·父亲没有立遗嘱财产如何分?
      父亲没有立遗嘱财产如何分?一、父亲没有立遗嘱财产如何分?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1、同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