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孕妇意外杀人怎么判

孕妇杀人如果有积极自首等情节,会有可能从轻判决,法院会结合孕妇犯罪时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是否有悔罪意愿、杀人原因、孕妇和死者之间的关系等多种情况来判决。孕妇意外杀人怎么判如果属于故意杀人罪,量刑时至少五年以上。1.因为孕妇杀人,即使是犯了故意杀人罪,因为审判的时候怀有身孕,根据法律规定,是不会判决死刑的。《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2.法律中对弱势群里体现出了人文关怀,孕妇、未成年人、75岁以上的老人及聋哑人盲人等人群,在相同的罪行面前,法律规定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或者从轻处罚。3.通常情况来说,普通人如果犯故意杀人罪行的话,根据不同的情节,会判处死刑、无期或者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由此也可知道,和传统的认为杀人偿命不同,即便是犯了杀人罪也不一定会判死刑。根据情节是有可能从轻处罚的。如果被定义为正当防卫的话,那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4.孕妇杀人在刑法中的规定是犯罪时若是怀有身孕的妇女,不能适用于死刑刑罚。对于这条法律条文的理解是法院判决时还在怀孕的妇女,而不是在哺乳期的妇女,会从轻判决处理。当然其实法律中对哺乳期妇女处罚也有从轻处罚规定。只是不属于此处所涉及法律内容。5.因为孕妇不适用于死刑刑罚,根据刑法规定死刑的种类分为立即执行死刑和死缓两种。由此可以了解到,孕妇杀人最重的刑罚是无期徒刑。这里需要注意这么几个问题:1.第一就是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所以说,在审判时已经生产的妇女,如果尚在哺乳期,也会适当对其从轻处罚,但她也不属于这一法条保护的范畴了。2.另外,死刑本身包含了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以说,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最高只能判到无期徒刑,而不能适用死刑。3.如果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最终认为孕妇杀人情节较轻,死者对死亡需要承担很大责任。孕妇是因为死者刺激造成的杀人行为。因为情绪严重失控导致的犯罪行为。并且社会危害程度低,法院会按照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判决。故意杀人情节轻微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孕妇杀人也存在特例,会进行特别处理审判,如杀人手段极其残忍的情况。如果故意杀人的情节比较轻微,刑法规定是处以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犯罪情节比较严重,判处的刑罚也会加重。孕妇家属需要对此类案件高度重视,因为故意杀人罪基本属于刑法中最高最严重的刑罚。所以即便减轻处罚,刑罚也是很重的。孕妇家属要妥善保护现场和保存证据,冷静客观地参与到案件流程中来,一般来说,刑事重案法院处理流程大概半年左右。家属应当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案件进展,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有关故意杀人罪判决的相关信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推荐以下内容,快去点击查看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对于抚养权没登记离婚小孩可以法院判吗?
      对于抚养权没登记离婚小孩可以法院判吗?不可以,抚养权判决建立在夫妻离婚的基础上。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


·申请中商标转让合同范本什么样?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为生产的商品申请商标,当把所需的材料都递交上去之后,倘若在此期间公司生了变故,那么申请中的商标可以进行转让。关于申请中商标......


·验资后转出资金不属于抽逃出资吗
      验资后转出资金不属于抽逃出资吗2011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


·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怎么判刑?
      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怎么判刑?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


·签订未完全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未完全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是什么?一、未足额缴纳出资中的股权转让效力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权转让合同应为有效合同。为保护受让人利益,......


·私募基金发行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发行条件有哪些一、私募基金发行条件依据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事故的发生肯定谁也不想,但有些时候可能因为当事人的一些疏忽大意,而导致事故发生,并且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在这样的情况下,肯定需要积极的对事故作......


·买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民物质生活的提高,社会上出现一种购房潮流,人们的经济水平提高了,会享受生活了,所以,在闲暇之际,就开始买房子,......


·肇事逃逸之后的赔偿多少钱?
      肇事逃逸之后的赔偿多少钱?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有强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