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少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少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二年。在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首先第一时间要找施工方进行理论,如果施工方给修改,那么一切好说,但是如果承包方不认账,需要走法律途径进行起诉处理。起诉之前要确认一下工程质量的起诉时效,起诉时效在两年之内可以进行起诉,超过两年法院不进行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监视居住的期限有多久?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
      监视居住的期限有多久?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一、监视居住的期限有多久?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


·父母生前债务子女是否需要承担
      父母生前债务子女是否需要承担一、父母生前债务子女是否需要承担?父母生前债务子女是不需要承担的,但子女继承遗产时,需要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


·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区别
      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区别根据法律规定,营业执照是法律主体进行市场交易主体资格的法定证明,目前有法人类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


·对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


·如何鉴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
      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来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


·一、无证无牌醉驾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会怎么处理?
      一、无证无牌醉驾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会怎么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


·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吗?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


·上海交五险一金有什么用
      五险一金离不开每个人的生活,可以说是生活的“必需品”,其中部分由个人缴纳,其余则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我们通常需要了解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如......


·对于建筑工程的所有的投资
      对于建筑工程的所有的投资,其实归根结底都是要在工程质量有所保障的前提下才不会被浪费的,当然现在的工程更多的是追求节能、环保或者是其他更高科技......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


·“借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常有的事
      “借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常有的事,也是一种人际交往,带来的影响具有多方面。如果借钱的人有较高的信誉和还款能力,那都不是事,就怕遇到通过情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