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保管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质押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4)定金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什么叫实践性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传统民法中,借用、借贷、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性合同。随着现代化经济生活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仓储业、运输业的发展,若仍坚持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还须以物之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不利于保障营业者一方的利益,因而银行信贷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铁路、航空等运输合同,早在我国经济合同法上均已脱离实践性合同的范围,而成为诺成性合同。
三、区分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区分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与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所谓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是指诺成性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性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所谓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是指在诺成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相信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您已经对实践性合同有哪些以及什么叫实践性合同已经有所了解,所谓实践性合同的本质就是要求合同的一方必须先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果您对实践性合同的内容想做进一步的了解或是其他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您可以咨询镇江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一、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法人成立的条件就是指法人得以成立的要件,它包括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方面。《民......
·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
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一、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
·何谓验证稽查
验证稽查和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并列为海关三种企业稽查方式,与其他稽查方式相比,验证稽查具有四个方面的特殊性:“工作目标”特殊。验证稽查是海关分......
·刑事拘留关押一个月在什么地方
刑事拘留关押一个月在什么地方一、刑事拘留关押一个月在什么地方?刑事拘留一般关在当地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
·哪些人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哪些人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一、哪些人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凡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以及人民检......
·异地被追尾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开车去外地的时候却不幸遭遇了追尾车祸,在寻求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却被告知因为是异地所以办理非常麻烦,就只能首先向肇事的司机索要修理车辆撞坏后所......
·夫妻离婚后又结婚前妻还用给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后又结婚前妻还用给抚养费吗?作为子女的亲生父母,有对子女抚养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法定的,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再婚而终止抚养权和抚养义务。......
·青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青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对于个人来说,指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