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判刑多久

过失致人死亡判刑多久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过失致人死亡,除本条的一般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如刑法第115条关于失火、过失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死亡的规定,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就依照刑法,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故,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二、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一)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两者的共同点在于: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二)本罪与本法所规定的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的其他过失犯罪的界限本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仅就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结果来说,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但是,由于主体要件的特定性、犯罪环境的特定性或者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体更为突出,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在本法上就分别规定了其他罪名,而把该罪同时也侵犯的他人的生命权规定为一个情节一并予以惩治。过失致人死亡最终并不一定就是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这样的情况下意味着损害结果尚不算严重,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情节较轻,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也不会太严重,通常是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要是过失致人死亡另外构成其他的犯罪,比如失火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那么就不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同诈骗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怎么处罚
      合同诈骗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怎么处罚一、合同诈骗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怎么处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


·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人民检察院会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判处处罚,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若确定自......


·当事人在检察院认罪是陷阱吗?
      一、当事人在检察院认罪是陷阱吗?如证据不充分,确定犯罪行为,可以在检察院签订认罪书。在我国检察院与法院有较为清晰的区别,前者是法律的监督机关......


·按揭购房流程是什么,包括哪些环节?
      对于年轻人来说,买房算是一件人生大事了。现在买房分为全款买房和按揭买房两种方式,年轻人经济实力有限,基本会选择按揭购房。那么按揭购房流程是什......


·人身损害营养费标准
      人身损害营养费标准在法律中有一条叫人身损害,说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遭到了伤害。当某个人遭受到了人身损害,他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身损害......


·标的金额一万块诉讼费多少钱?
      标的金额一万块诉讼费多少钱?一、标的金额一万块诉讼费多少钱?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


·医疗过错造成婴儿死亡应如何进行赔偿?
      医疗过错造成婴儿死亡应如何进行赔偿?一、医疗过错造成婴儿死亡,院方应如何进行赔偿?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怎么执行拘役刑 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怎么执行拘役刑刑法典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表明公安机关是拘役刑的执行机关,具体而言是指县级公安部门......


·委托保管合同什么时候合同成立
      委托保管合同什么时候合同成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成立时为生效时间。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


·交通肇事罪的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方面吗
      交通肇事在达到一定的严重情节时才有可能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此时往往是给他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害的,因此在肇事者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


·近些年来
      近些年来,有很多人在工作中受伤,并得到赔偿,也有一部分人没有得到赔偿,那么对于工伤,工伤认定等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