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二婚家庭财产如何分配?

一、二婚家庭财产如何分配?二婚家庭财产分配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财产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民事主体在结婚之后,若是双方的感情破裂,那么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离婚之后是可以再婚的,二婚家庭财产的分割规则与初次结婚的规则是一样的,都需要采取平等的原则分割,若是一方有过错的,那么另一方可以提出多分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电子眼抓拍的违法
      被交警部门通过电子监控设备拍照,并开具交通违法罚款通知书,车辆驾驶员需到交通违法所在地交警部门确认交通违章行为,才可以凭交通违法罚款确认书到......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有哪些(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


·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
      说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相信您都会有所耳闻吧,这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管理合同的制度,但是各个地区是有一定的差距的。那么,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


·一、立遗嘱清点资产时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一、立遗嘱清点资产时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一)本人的收入;(二)本人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本人的林木、牲蓄和家禽;(四)本人的文物......


·是否可以直接认定摩托车逆向行驶全责?
      摩托车在社会上之所以广受欢迎并且很多人都会在出行时首选这种交通工具主要还是因为方便灵活,但是摩托车在法律管理中也被定性为是机动车而需要相同的......


·怎样算寻衅滋事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罚?
      寻衅滋事作为一种扰乱社会治安一种陋习,严重的影响着社会治安和我国总体社会发展要求的和谐社会相违背。所以我们在这里奉劝您要遵守法律,不要惹事生......


·一、根据法律规定如何对抗买卖不破租赁?
      一、根据法律规定如何对抗买卖不破租赁?根据法律规定对抗买卖不破租赁仅有几种法定的情形,比如说租赁关系在抵押权设立之后存取,除此之外,不能对抗......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具体条文?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具体条文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


·起诉离婚最多几次判离?
      起诉离婚最多几次判离?一、起诉离婚最多几次判离?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起诉离婚最多几次判离,若是首次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在大......


·一般刑事逮捕三个月了检察院会起诉吗?
      一、一般刑事逮捕三个月了检察院会起诉吗?一般情况下,批捕后的3个月内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


·表见代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表见代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表见代理的初步规定《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