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批捕在逃的工资待遇会被暂停吗?

一、批捕在逃的工资待遇会被暂停吗?批捕在逃的工资待遇是会被暂停的。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被通缉人员应当暂停劳动合同执行,暂停职务和工资。二、相关内容拓展对尚未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通缉的是应当逮捕在逃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停职务,不支付工资。如果到案后被证实错误通缉和羁押,有其申请国家赔偿,单位恢复劳动合同执行即可,不承担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如果单位的员工被批捕或者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实施批捕的过程中的犯人,单位有权不履行劳动合同中的相应内容,也就是不需要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薪酬,如果后期被认定为无罪的,期间停发的工资单位需要足额的进行补发,不得违反相关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法院逮捕拘留期限是多久?
      法院逮捕拘留期限是多久?拘留时长最长37天,拘留后转逮捕最长7个月,批准逮捕后,公安至少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有一个......


·酒后打人轻伤一般定什么罪
      酒后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


·建筑工程门安装合同有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门安装合同有什么内容?建筑工程门安装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现经双......


·违法停车罚款有滞纳金吗
      现在汽车的数量越来越多了,有时候停个车都没有位置,遇上紧急的事情就只能违规停车,之后就收了到罚单,有的人说到时候年审一起去交掉就可以了,有的......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要求赔偿。出卖人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


·立案之后证据提交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当......


·醉驾的处罚是怎样的
      醉驾的处罚是怎样的一、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法院是根据量刑书判的吗
      法院是根据量刑书判的吗?法院不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书判刑的。对于犯罪分子的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


·法院调解结案诉讼费谁承担?
      法院调解结案诉讼费谁承担?一、法院调解结案诉讼费谁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


·很多时候大家在买房的时候总是会遇到房产个税谁交的问题,那么房
      很多时候您在买房的时候总是会遇到房产个税谁交的问题,那么房产个税倒是是应该谁缴纳呢?缴纳的标准又是什么?对此呢,的我们特地的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


·职工主动离职社保怎么处理
      职工主动离职社保怎么处理?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结算个人账户。缴纳的社保当中养老、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而失业、工伤、生育保障是没有个人账户的。在离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