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车祸人伤保险赔付多少钱?

车祸人伤保险赔付多少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二、商业保险的保险赔偿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形:广东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1)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2)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3)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除上述情形以外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般都需以交警的调解书或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作为赔偿依据。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条件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如果保险公司同意以当事人的协议为赔偿依据当然也可以,不过使用这种方式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车祸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一般是由交强险直接进行赔付,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驾驶人员有没有违法行为,并可以由交强险进行合法的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驾驶人员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商业险产不予赔偿的,如果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则由责任人自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抚养费给付到几岁
      抚养费给付到几岁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


·根据刑法规定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会判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知识产权质押率是多少?有哪些影响因素?
      知识产权质押率是多少?有哪些影响因素?一、知识产权质押率是多少?因为一是国家在知识产权质押率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二是根据众多的实践案例,质......


·工程开始施工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一、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


·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管辖地是哪里?
      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管辖地是哪里?撤销裁决的申请,一般是向裁决作出地国法院提出。裁决作出地具有排他的管辖权,这已经构成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原则。因......


·轻伤二级取保候审保证金多少?
      轻伤二级取保候审保证金多少?轻伤二级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情况下是在5000元到2万元之间。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民警特别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民警,熟悉并掌握......


·老人遗嘱不公证那么可以办房产证吗?
      老人遗嘱不公证那么可以办房产证吗?老人遗嘱不公证那么可以办房产证,因为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


·合同法定解除后怎么处理
      合同法定解除后怎么处理《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法律地位有什么区别?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法律地位有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