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川省政府发[2003]42号(摘要)】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患职业病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七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伤残36个月,八级伤残26个月,九级伤残16个月,十级伤残10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八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因为事故而受伤最后治疗结束还是属于残疾的受害者是可以在单位承受的范围内得到赔偿的,而这部分的赔偿中还有一大部分都是保险公司给的理赔待遇,而这些待遇中最主要的基准就是受害人的工资再加上相应国家规定的月份倍数就是最后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起诉离婚后又撤诉的律师费用能退吗?
      一、起诉离婚后又撤诉的律师费可以退这需要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须双方协商处理。需要根根案件进展情况与投入的精力来确定,如果只是代书了诉......


·打了借条到期未还怎么办?
      打了借条到期未还怎么办?打了借条到期未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借条......


·公路工程质保金规定需要交多少?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公路建设进程也不断加快。公路工程质保金规定的缴纳金额是公路建设中您面临的问题之一,事实上......


·《民法总则》租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部分人进行租房时双方之间应当正式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其中就有人对相关租金拒付或延付的。那么,民法总则租金诉讼时效是多......


·老楼房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以及影响
      我国是土地所有制的国家,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现在越来越多的老房子被侵占,改造成现代化的都市大楼。那么在征集土地房屋的时候,老房子的土地......


·出租人和转租人合同解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出租人和转租人合同解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正常情况需要赔偿,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规......


·发明专利被驳回的情形有哪些2023
      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申请属于专利法......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
      一、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委托,办理手续就是到土地资源局拿一份委托书的标准格式,填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和被委托人的基......


·公证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公证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一、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要具备几个条件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要具备几个条件: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土地使用权证有年限吗,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证有年限吗,是怎么规定的?土地公有化决定了我国对于不同土地有着不一样的使用年限规定。所以说,土地使用证上确定的使用年限是有其实用价......


·根据刑法规定男方重婚罪怎么处罚?
      一、根据刑法规定男方重婚罪怎么处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当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