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岗职工老工伤待遇是什么?
下岗职工老工伤待遇是: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赔偿计算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不同获得不同金额的赔偿以及赔偿的项目,如果员工到期退休的依然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员工因旧伤复发需要住院治疗或者护理的,在享受退休工伤保险待遇之外还可以获得相应的治疗费用的报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一、什么是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
·余杭区非农征地补偿依据的规定是什么?
余杭区非农征地补偿依据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通俗点讲就是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依据我国的法......
·公司给个人转佣金要开票吗?
公司给个人转佣金要开票吗?一、公司给个人转佣金要开票的规定依据普通发票的开具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得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得多少1.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
·一、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赠予儿女是否有效?
一、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赠予儿女是否有效?我国《民法典》缺乏上述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规定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规定是怎样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
·旅游纠纷如何投诉 怎么投诉旅游纠纷
旅游纠纷如何投诉怎么投诉旅游纠纷1、首先要看发生的旅游纠纷是否属于旅游投诉范围:(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
·抚养权争夺能一直起诉吗?
抚养权争夺能一直起诉吗?1、抚养权争夺不能一直起诉,离婚时抚的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
·未申报属于偷税漏税抗税吗
未申报属于偷税漏税抗税吗一、未申报属于偷税漏税抗税吗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