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新版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新版如何规定的?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二、交通现场急救程序
  
  1、正确判断伤情和受伤部位;
  
  2、注意正确的搬动伤员方法,保护脊柱和骨折肢体;
  
  3、按先救命,后救伤的原则,先心肺复苏,后处理受伤部位;
  
  4、迅速止血,包扎伤口,固定骨折;
  
  5、尽快转送医院。
  
  三、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 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四、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
  
  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也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警处理,同时交警部门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做出责任判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员伤亡等情况后,也是需要及时的将受害人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同时也是需要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来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计算机著作权保护法中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计算机著作权保护法中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一、计算机著作权保护法中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复制权......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任何一套法规都是有其适用范围的,我国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肯定是针对员工工伤的相关事项进行约束的,所以工伤保险条例也是......


·在国外吃野生动物犯法吗?
      在国外吃野生动物犯法吗在国外食用受到保护的野生动物是违法的,国外很少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惯,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常识比较普及化,国外一些国家......


·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相关规定是: 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


·鼻子骨折轻微伤赔1万够了吗?
      鼻子骨折轻微伤赔1万够了吗?鼻子骨折轻微伤具体赔偿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并没有规定确定数额。关于赔偿费用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


·离婚后如何协商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取一直是离婚中纠纷比较多的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是每一方都希望争取到的,但是孩子只有一个的家庭难以平衡这样的要求。因此......


·单位试用期签电子合同有效吗
      有效。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


·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本人,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都是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间,如果超过了规定的认定时间,那认定部门就不会再受理申......


·民事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认定的
      民事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认定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国家赔偿民事案件
      国家赔偿民事案件(一)国家赔偿定义: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


·新婚姻法房子问题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如今,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房产分割问题也越发受到关注。通常,人们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房产纠纷。但是法律的宣判往往有一定的倾向性,在新婚姻法房子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