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通意外赔偿误工证明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交通意外赔偿误工证明模板的内容有哪些?交通意外赔偿误工证明模板的内容有: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单位出具的误工减少证明,包括误工时间,月收入,减少收入证明;完税凭证,需要每个月的纳税凭证等。误工证明又称“误工及收入证明”,是举证当事人合法收入的重要依据。如果因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其他原因而发生误工事实,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既误工费。此时,赔偿权利人需要误工证明来证明自己的损失。因此应认真对待,认真书写。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范文误工证明兹证明:___(性别,民族族,身份证号码,要与自己的户口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系我单位___职工,职务___,___月工资为___人民币整; 在___年___月___日至 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因___(原因),未到本单位上班,共计误工___天,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上述期间工资总计___(小写:)人民币整。特此证明。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____年__月__日交通意外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伤亡人员显然是可以向事故责任认定方要求误工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有关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应当据实进行,如果伤员的工资标准较高,那么所需要赔偿的误工费用也比较高。另外,涉及到误工的相关情况,可以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误工证明来进行佐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品房使用年限怎么算?土地使用年限怎么算?
      商品房使用年限怎么算?土地使用年限怎么算?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我们在购买商品房的......


·无锡醉驾血液110毫克要怎样处罚
      无锡醉驾血液110毫克要怎样处罚醉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毫升的,一般判处一个月的拘役刑,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1-6个月的拘役,......


·职工违纪辞退需不需要经济补偿?
      职工违纪辞退需不需要经济补偿?不需要经济补偿,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


·房屋交付阶段的风险有哪些
      房屋在修建的过程中,其实所产生的风险是比较多的,当然风险有小有大,若不能正确的进行应对,就有可能造成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在房屋交付阶段,其实也......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可以提前吗?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可以提前吗?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修改的......


·肉类购销合同范本需要注意什么
      肉类购销合同范本需要注意什么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肉类的食品对于我们日常生活并不陌......


·期待利益要具备什么条件
      期待利益要具备什么条件期待利益的构成要件,是期待利益能否成立所应具备的条件,它对于具体确定期待利益范围,至关重要。期待利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追回损失,可以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一来,可以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对......


·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偿清,企业破产法有哪些规定?
      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偿清,企业破产法有哪些规定?企业发展一直亏损并且没有什么前景的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让企业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后还需要进行破......


·猥亵妇女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猥亵其实是一种违法的做法,您一定不要觉得只有构成了强奸罪才会被处罚。现在社会中,其实您对于猥亵的这种犯罪活动还是具有法律意识的,不管在工作中......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保留劳动关系,顾名思义便是虽然劳动者不在原岗位上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还是留有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非但可以不用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