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犯罪的立功处罚是否包括从宽处罚

犯罪的立功处罚是否包括从宽处罚犯罪的立功处罚包括从宽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罪行,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的;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重大罪犯嫌疑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二、立功的条件1、主体是犯罪分子,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所揭发、检举的行为都同犯罪密切相关,属于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3、揭发、检举的内容真实,对破案有效,其内容经查证属实或者据以侦破了其他犯罪案件。我国刑法所确立的立功制度和对立功犯从宽处罚的原则,具有重大的意义:一方面,这一制度可以激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使其能以较为积极的态度协助司法机关工作,提高司法机关办案的效率;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瓦解犯罪势力,促使其他犯罪分子主动归案,减少因犯罪而对社会造成的不安定。三、犯罪后有立功如何判刑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我们国家一直提倡依法治国,对于一些犯罪人员只要其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案件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按照规定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这也是为了更好的建设和谐家园,以及对犯罪人员作出的另一种减少处罚的途径,是值得提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伤六级复发走哪些程序 一、工伤六级复发走哪些程序?
      工伤六级复发走哪些程序一、工伤六级复发走哪些程序?1、提供当时工伤的相关材料。劳动部门发放的工伤证、表、批准工伤退休的登记表等。2、未曾经......


·集资诈骗与合同诈骗有什么区别
      一是犯罪客体不同;二是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是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群体,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材料有哪些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材料有哪些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1)申请文......


·哪些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一、哪些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


·无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可以吗?
      无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如果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对土地没有使用权,土地被征收或者侵占时,得不到合法补偿,房屋在办......


·广东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广东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


·商标侵权有无时效的诉讼期限?
      商标侵权有无时效的诉讼期限?有的;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对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


·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有哪些?
      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有哪些?开庭审理的审理人员也都是有相关规定的,这些人员的组成是保证案件的公开公平的开庭审理,保证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也充......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殊不知,这次的土地确权完成后,农民至少能够拿到两个证书,一个宅基地的土地运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万一......


·交通肇事中赔偿主体应该怎么确定
      交通肇事中赔偿主体应该怎么确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原则上应当由该机动车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其他规定......


·在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当事人最担心的就是贷款不成的情况出现,
      在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当事人最担心的就是贷款不成的情况出现,虽然现实中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比较低,但也不能保证自己去申请贷款的时候就一定能获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