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一、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统计包括两个指标、三类人员工资。两个指标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三类人员工资指在岗职工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其他从业人员工资。
  
  根据我国《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具体如下: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特殊情形下必须支付的工资,例如探亲假、产假等期间工资。
  
  二、工资总额不包括哪些?
  
  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与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午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和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与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及其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医疗补助费及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之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及其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职工的工资总额涉及到了六个方面,就包括计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计件工资等等。而我们说的年终奖,其实并没有在此范围内。而对于一些法定假期内的工资,比如产假工资、婚假工资等等,其实也是算在职工工资总额里面的。像出差伙食补助、午餐补助等等,就不在工资总额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土地使用证权属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权属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权属是指所有权的归属,土地使用证的权属也就是使用证的归属,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证是归集体所有的,国有土地使......


·诉讼离婚怎么收费,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诉讼离婚说的通俗点也就是夫妻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这个过程不仅要花费当事人很多的时间、精力,所支出的费用也是比较多的。而根据法律的......


·借款人转移财产的要怎么处理
      借款人转移财产的要怎么处理一、借款人转移财产的要怎么处理1、提起撤销权之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


·网络诈骗金额5000元公安局受理吗
      网络诈骗金额5000元公安局受理吗有不少经常使用网络或者进行网上交易的对网络诈骗都会有一定的了解,损失了很多的金钱,如果有人在网络遇到网络诈骗的......


·拘役是不是拘留所里进行服刑?
      拘役是不是拘留所里进行服刑?拘役不是在拘留所里面服刑;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内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在刑期执行期间,......


·根据民法规定假冒伪劣商品侵权吗?
      根据民法规定假冒伪劣商品侵权吗?根据民法规定假冒伪劣商品侵权的,也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侵害被假冒产品的商标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


·借款不还没借条怎么办
      借款不还没借条也可以和对方协商还款,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但是要提供其它有力证据。如录音录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即可,......


·债务纠纷当事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债务纠纷当事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一、债务纠纷当事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


·存款保险费率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存款保险费率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存款保险的主要作用1、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


·一、离婚以前的重婚罪如何处理?
      一、离婚以前的重婚罪如何处理?离婚以前的重婚罪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到法院提起重婚罪的起诉,要求法院对于重婚罪进行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的可以离婚......


·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
      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比较严重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认定:1、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