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夫妻私下财产约定书面范本包括哪些内容夫妻私下财产

夫妻私下财产约定书面范本包括哪些内容夫妻私下财产约定书面范本包括婚前财产范围、财产归属及婚后财产分配管理作出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婚姻法相关条款处理。二、夫妻私下关于房产、财产签订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只要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即为有效的。如果能将协议公证就更有保障了。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共同制与个人制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根据上述规定,夫妻私下关于房产、财产签订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可以就其财产进行约定,在离婚的时候就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但是对于夫妻私下财产的约定是需要进行书面协议,同时对私下财产的范围进行明确的说明,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分割,没有约定私有财产分割的,法院将作出合理的处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发现有些人会发生岗位的调动,岗位调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发现有些人会发生岗位的调动,岗位调动一般会两种情况一种是自愿性的一种是被动性的发起的工作岗位调动。如果是自愿的那么......


·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项新的程序机制。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证据交换的规定,但自1993年以来最高法院颁布的司法文件中多......


·交强险中有无精神抚慰金赔偿?
      我们都知道车辆的保险对于购车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如果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承担全部的责任,这样也可以降低双方的损失,特别是对于精神抚慰......


·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的房子可不可以买?
      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的房子可不可以买?不能买;因为土地和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法律规定二者须同时抵押;如果购房人购买了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


·推翻代书遗嘱的条件有哪些?
      推翻代书遗嘱的条件有哪些?推翻代书遗嘱的条件包括遗嘱的内容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或者是不存在以下的情况: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1)立遗嘱......


·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如何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有过错或感情破裂,如何提出离婚诉讼?要进行诉讼离婚,可到法院递交起诉状,也可直接咨询律师,律师可撰写起诉书、寻找证据、代理诉讼,几乎......


·一般房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般房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一、一般房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问题;2、调节,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的支持下,进......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是怎样的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是怎样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遗弃婴儿很严重吗作何处理
      有些少女懵懂无知,年幼时被人侵害导致怀孕,因为无知将新生婴儿遗弃在厕所里。还有些父母是因为因为刚生下来就有先天性的缺陷或者疾病便被父母遗弃,......


·持刀抢劫150块判几年
      持刀抢劫150块的,会构成抢劫罪,而持械抢劫是属于抢劫罪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未对被抢劫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月吗?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月吗?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月的,因为法律规定用工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