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劳动关系一审答辩状的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一审答辩状的原则是什么劳动关系一审答辩状的原则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二、劳动关系中答辩状的作用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三、答辩状的特点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要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双方需要根据劳动合同实行自身的义务。当我们的合法权利存在损失的时候,同意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那么就需要我们对案件的发展进行研究以及书写对应的答辩状,促进案件的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朋友的借条上担保人他父亲是否合法?
      朋友的借条上担保人他父亲是否合法?朋友的借条上担保人是他父亲是属于合法的一种行为,法院当中所规定的担保人必须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其他的......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也会在各个方面都保障着公民的权益,如果公民在接受医院治疗时,出现了医疗事故导致死亡,那么医......


·聚众斗殴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聚众斗殴构成要件包括什么(一)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


·侦查实验笔录属于言词证据吗
      侦查实验笔录属于言词证据吗侦查实验笔录是由侦查人员通过现场勘测等得出的笔录,那么关于侦查实验笔录属于言词证据吗这个问题,也有着很多不一样的......


·保安公司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保安公司改制的方式有哪些?保安公司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公司,由于很多保安公司归公安机关管理,因此在经营上面存在诸多问题。为了使其符合市场经济发展......


·仲裁员回避情形有哪些
      仲裁员回避情形有哪些被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请求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


·员工外带公章借条怎么写?
      员工外带公章借条怎么写?一、员工外带公章借条怎么写?1、先写标题“印章借用申请表”;2、然后,写上申请时间;3、接着,填写上印章名称、......


·股东对企业注册资本未缴可以分红吗
      股东对企业注册资本未缴可以分红吗一、股东对企业注册资本未缴可以分红吗?一般是不可以分红的,股东分红是按实缴资本比例分配,虽然认缴但没缴足,......


·公司法与商法的异同是什么?
      作为一家正规经营的公司,管理人员要遵纪守法,合规展开各项业务。其中,涉及到公司方面的法律,公司法应该算是最重要的一个。之后,最高法还出台多部......


·立遗嘱中只有土地证怎么公证
      立遗嘱中只有土地证怎么公证一、立遗嘱中只有土地证怎么公证如果只有土地证不可以公证遗嘱,有房屋的情况下,该土地上的房屋是可以办理公证的,因......


·在生活中,总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为了实现自己龌龊的目的而对他人
      在生活中,总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为了实现自己龌龊的目的而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这种言语中伤轻则损害他人名誉,重则构成诽谤罪。由于诽谤罪已经触及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