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签几年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签几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二、劳务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不同(一)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二)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务派遣合同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而一般的正式合同只涉及到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其中约定的期限最少不得低于两年,之后虽然派遣工是到实际的用工单位工作,但是工资福利、社保等等其实都还是由用人单位提供保障,并且需要按月来支付派遣工的劳动报酬。就算是在没有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向派遣工支付劳动报酬。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集资诈骗罪
      一、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收据怎么写
      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


·肥城修建高速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肥城修建高速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山东肥城市因为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所以修建高速公路的问题上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应该说目前为止在肥城市还不具......


·收房的步骤是怎样的,拒绝收房的条件有哪些?
      购买了房屋之后,不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马上可以进行收房,此时还要看一下是否到了约定的收房时间。而在实际收房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步骤。那到底法律......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规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规则有哪些民事诉讼二审证据规则有哪些熟悉原审相关证据材料。二审法官在整体了解原审诉讼材料的基础上,重点熟悉与上诉请求相关的......


·起诉离婚一般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是进行协议离婚,在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了离婚申请之后,最多半天就可以领取到结婚证。但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就不同了,毕竟这是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如何判?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


·取保候审申请书批捕后如何处理?
      一、取保候审申请书批捕后如何处理?取保候审申请书批捕后处理是检察院已批捕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并申请辩护人进行司法辩护。取保......


·医疗事故罪是如何认定的?
      医疗事故罪是如何认定的?一、罪与非罪的界限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等,并区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但......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经济环境原来越好,人们之间进行的商业活动越来越多,自主创业的人也越来越多,由于我国的银行借贷这几年的借贷条件越来越......


·专利授权了还能增加发明人吗?
      专利授权了还能增加发明人吗?专利授权了还能增加发明人,就是需要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而提出变更请求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