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月入两千抚养费应当支付多少?

一、月入两千抚养费应当支付多少?月入两千的情况下,抚养费应当支付:四百元到六百元不等,要根据孩子的生活需要去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几月几日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子女的需要来进行认定,还应当结合本身的经济收入实际来进行计算,如果本身没有经济收入,那么也就不存在支付抚养费的问题,但在离婚协议上可以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进行认定,暂时无法支付的可以分期或者以后再进行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可以要求什么
      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可以要求什么女方哺乳期离婚,可以要求得到婚后共有财产的大部分或者全部,以及主张得到孩子抚养费用。分割共有财产和孩子抚养费......


·离婚诉讼几天会判?
      离婚诉讼几天会判?审理期限多久?上方因为感情不和或其他家庭矛盾导致婚姻生活不能继续,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如果协议离婚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需......


·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
      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商品房的交易越来越多。不仅是商品房,其实所有的房子都离不开土地,盖房子首先需要获得土地使......


·被判缓刑监护人要求有什么规定?
      如果关注法院判决的话,我们就会对缓刑这个名词非常的耳熟。但是大多数的人并不了解缓刑是什么意思。并且在缓刑期间,对被判决方有什么具体的行政措施......


·判五年可以缓刑吗
      判五年可以缓刑吗?一、判五年可以缓刑吗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也就是说......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一)
      目录总则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奖励与惩罚保密制......


·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者债权债务关系,且大多数存在与平等主体之间
      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者债权债务关系,且大多数存在与平等主体之间。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需要具体债务由谁承担,债权由谁享有,一般来说,债权人和债务人......


·检察院审查起诉40天正常吗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40天正常吗?正常,《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


·一、南通市醉驾会如何处罚?
      一、南通市醉驾会如何处罚?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


·假结婚买房子的房屋归属 ?
      假结婚买房子的房屋归属?根据目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婚后购置的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存在关于房屋产权的特别约定。婚后购买房屋......


·抢注域名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抢注域名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域名权和商标权冲突的表现形式:1、域名注册在先。是指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之后,商标注册人才对该域名具有标识性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