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退回补充侦查人是否退回?

一、退回补充侦查人是否退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就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该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就会提起公诉;相反,如果检察院认为该案件证据不足、尚不能完全排除合理怀疑,那么就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般来说,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最长期限是一个半月,而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最长期限是一个月,而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的最长期限是六个半月。当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有一定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而侦查阶段逮捕的最长期限(即侦查羁押期限)是7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在7个月内公安机关都没有侦查终结的话,那么就要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总之不能再继续关押在看守所了。总的来说,检察院审查起诉和退回补充侦查的这一阶段,其实也属于侦查阶段。因此,如果因为退回补充侦查而超过了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那么就要对他变更强制措施。二、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怎么处理?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综上所述,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作为审查机构,检察院会从证据及犯罪事实出发,对案件审查。如果将案件退回去,要求公安局补充侦查,这样嫌疑人还会被关押,超过刑事拘留时效的话,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补充侦查的次数最长是两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侵权责任与劳务责任的竞合怎么处理?
      侵权责任与劳务责任的竞合怎么处理?赔偿权利人可以同时将雇主和第三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从诉讼标的的新解释来探寻是否可将雇主和第三人......


·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家产吗?
      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家产吗?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家产,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网络上骗多少钱可以立案侦查
      网络上骗多少钱可以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


·串标罪可以判缓刑吗
      符合可以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


·确定发明专利权案件管辖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确定发明专利权案件管辖需要考虑哪些因素?确定发明专利权案件管辖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深圳市社保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市社保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第一步,去社保局开户。准备好开户资料,去当地社保局开户,一般找到社保局开户服务窗口办理。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副......


·江苏省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判刑依据(南京)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基准刑确定】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足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罚金刑、管制刑;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拘役三个月,......


·合同期限内被辞退有补偿吗?
      合同期限内被辞退有补偿吗?一、合同期限内被辞退有补偿吗?有补偿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房地产交易网签备案在哪里办理?
      房地产交易网签备案在哪里办理?网签是网上签约的简称,常见于房地产交易领域,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形成网签号并在网上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


·一、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一、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有哪些?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实质性要件:立遗嘱人必须具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