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区别是什么

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区别是什么?1、血液酒精含量不同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2、处罚力度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二、什么情况下醉驾不判刑?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三、醉驾要判刑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国家对酒驾、醉驾采取了严厉的惩处措施之后,还有一部分人仍然是顶风作案。甚至还有比较猖狂是在醉酒的状态下飙车,把大马路当成自己家一样。因为饮酒过量而频繁发生的这些恶性交通事故不是虚构出来的,等真的发生到了自己身上,怕的是连悔改的机会都没有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法法人代表规定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法人代表规定的职责有哪些?由于公司在依法成立之后,需要与多方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为了更好的保护各方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在......


·就是不交社会抚养费会有什么后果?
      就是不交社会抚养费会有什么后果?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


·装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装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国家对工程建设质量的要求都有明确的标准规范,对于不同的工程既有总的要求又有分部的质量标准,对建筑行业而言国......


·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及相关资料
      租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申请:由租赁土地使用者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提交资料:......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一、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合同到期后,保密协议没有到期的,保密协议有效,劳动者离职时负有依据保密协议或者条款来保守用人单......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区别是什么
      一、无罪辩护轻罪辩护区别是什么无罪辩护轻罪辩护区别是无罪辩护就是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是说承认指控的罪名,但认为嫌疑人具有自首......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


·一、发现丈夫构成重婚罪如何提起诉讼?
      一、发现丈夫构成重婚罪如何提起诉讼?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审查,对犯......


·商标有效期及其续展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有效期及其续展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有效期及其续展的规定是有效期为10年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


·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开发商会与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认购合同,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签订房屋认购合同的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