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什么是行政行为无效
  行政行为无效的范围上仅指“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此限定范围是依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说,即其具有外在的“明显违法性”和内在的“重大违法性”,前者指依一般公民之理性和经验所能判断的违法行政行为,后者指其违反了重要的法律法规,该通说在外国的立法上也有体现,比如,《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具有严重瑕疵,该瑕疵按所考虑的一切情况明智判断属明显者,行政行为无效。”
  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种: 行政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如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人民 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行政相对方要求撤销行政行为通常只能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申请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提出请求)。 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处所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方;所加予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同时,行政主体通过相应无效行政行为所给予相对方的一切权益,均应收回 (如此种收回给善意的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行政主体应对之予以赔偿)。总之,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三、行政行为无效的规定,具体出自哪部法律
  出自《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四、行政行为无效的几种情形
  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
  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
  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
  行政行为无效还有很多需要我们注意的地方,所以我们一定要弄明白那些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无效。并且我们一定要区别好与行政行为无效类似的一些词语,可能这些词语只有一个字的差别,但是在法律上却有着很大的区别,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融资的钱需要还吗
      融资的钱按程序是不用偿还的,风险各自承担。如果是正常花光了(指有会计出入帐记录的),当然不用赔偿。但是,有一种特例:注册资本中,创始人及团队......


·按照最新的刑法规范诈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按照最新的刑法规范诈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


·企业托管的债权债务的流程
      企业托管的债权债务的流程一、托管团队的比较与委托选择托管团队是一件极其慎重及严格的事,不同的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托管模式,根据委托方对企业的......


·伤者不配合肇事者理赔怎么办
      如果协商不行的时候,可以向事发当地的交警进行报案,让交警帮忙去协商处理。现在的车辆一般是购买的时候都会买保险了,当出了事故的时候,也需要向保......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


·失业金是谁支付给失业人员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
      失业金是谁支付给失业人员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失业金由失业保险支付。《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


·仲裁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移送权吗?
      仲裁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移送权吗?仲裁法院有管辖权移送权,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


·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如何处理?
      随着近几年全国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持续暴涨,房产已成为大多数普通家庭财产中价值最大的资产,因此,也就会成为夫妻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产生争议和纠纷......


·农村宅基地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女方怀孕离婚孩子归谁
      女方怀孕离婚孩子归谁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


·2023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