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有几种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有几种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二。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什么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程序或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公司法赋予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两种救济权利。1、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但享有撤销权,此种撤销权有别于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撤销权,这是因为股东大会决议具有合同的表象特征,但又有别于合同。股东会大决议的内容并不局限于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分,还可能包括公司经营、投资、劳动报酬、管理人员薪金等一系列问题。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应列公司为被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力机构,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果只能归属于公司本身。3、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存在法律瑕疵或违法可能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除斥期间为60天,起算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请求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并没有相应除斥期间的规定。股东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具体召开的时间由公司自行确定。但如果符合《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也是允许召开临时股东会,而临时股东会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就需要召开。股东会作为要求的最高权力机关,自然需要体现股东的意志,也就是需要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何预防少年儿童交通事故
      近年来,少年儿童交通事故发生率的逐渐提高,造成的家庭悲剧数不胜数,令人唏嘘不已。在这个严峻的事实面前,人们不得不对少年儿童的安全问题进行反思......


·父亲立遗嘱如何办理公证?
      父亲立遗嘱如何办理公证?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


·离婚分割房产交易税需要多少?
      离婚分割房产交易税需要多少?离婚分割房产交易税包括营业税:房价差额的5.5%(购买满5年的免交);交易手续费,5元/平米;房屋登记费,80元/套;契税,1.5......


·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有哪些?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工程质量合格是最基本的要求。工程建设方要采取多种手段,确保工程质量不出现问题。工程质量......


·工程发包原则?
      工程发包原则有哪些规定  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包括:建筑工程的发包与......


·遗产分配配偶儿女父母的比例是什么?
      遗产分配配偶儿女父母的比例是什么?配偶儿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该均等继承份额,也可以协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无偿保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无偿保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的,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情况下,只要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时候,才会......


·父亲写下遗嘱要怎样才会有效
      父亲写下遗嘱要怎样才会有效一、父亲写下遗嘱要怎样才会有效?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


·一、醉驾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
      一、醉驾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一般而言,按规定在下达执行后到当地司法机关报到接受矫正,在三个月内见面二次,每星期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交思想汇报......


·医患事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患事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一、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青岛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风险
      青岛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风险您经常会忽视的重要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条:一、申请不符合条件,仲裁委不能受理的风险1、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