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

由于公司是一个单位,是一个集体,在对外行使民事行为权利或者是履行明确行为义务的时候,不可能整个公司的人都到目的地去签订合同,所以这个时候必须要有一些人来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那么这些人是可以叫做职务代表人的,不过这与我们民法上有一个概念叫做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职务行为和表见代理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是代表公司和企业来做一些事情,但是在法律上的地位和合法性是完全不一样的。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是有区别的。第一,是性质上的区别,一者是合法行为,一种事非法行为。1.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公司想要去做什么事情的话,都要有人代表公司去做,那么这个代表人所做的事情就是属于一种普通的职务上的行为,这是一种合法而且非常常见的职务行为,也可以叫做职务代理行为。2.在这种情况之下,他所做的事情是由公司授权,然后自己去办的,本身自己是没有任何的权利,他所签订或者是履行的事情都是以公司的名义来进行的,所以这是一种比较合法的行为。3.而对于表见代理在我国民法上认为这是一种没有完全效力的行为,当然它还不同于无效的行为,因为这是可以被公司所追认的,由于当时的行为人是没有公司的代理权的,但是看起来是有代理权的外观。4.从而导致第三人相信了他是有代理权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的民事法律活动,但是这个行为,并不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在事后,如果公司或企业不进行追认的话,那么自己就要承担责任,如果进行追认的话,那么这个代理行为才是有效的。第二,这种行为的法律地位不同。 1.通常来讲,职务行为的行为是没有什么法律地位的,因为在那个时候,他和该企业本身就是一个法律主体,只不过他是一个企业的代表人而已,这个时候不涉及任何委托代理等等的关系,只是一个员工在做自己的职务上的事情罢了。2.不过表见代理是不一样的,因为表见代理人和公司是一个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它是一个代理人的身份,在做事情的时候是独立的一个主体,只不过这个主体和公司之间签订一个委托或者是代理的协议,然后可以代理行使公司一切的权利,并且帮助公司履行各种各样的义务,所以这个法律地位是比较独立的。而前者的法律地位是从属的关系,并不可以单独的把它当成一个民事主体。3.对于职务行为和表见代理的区分还是比较容易的,因为不同性质的行为会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例如职务行为就不需要承担着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一切的事情都由公司来承担,不过对于表见代理来讲,公司可以选择追认或者是不追认,如果不追认的话,当事人自己是需要损失赔偿的,所以这个责任还是比较大的。以上就是关于职务行为和表现代理的最大的区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配偶继承权是基于什么产生的
      配偶继承权是基于什么产生的?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它是婚姻效力的体现。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


·一、劳动合同固定期想解除劳动合同能够得到补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固定期想解除劳动合同能够得到补偿金吗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了,符合条件的雇员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


·对于商家卖假口罩犯法吗?
      对于商家卖假口罩犯法吗?显然是犯法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占有改变与简易交付的概念是什么
      占有改变与简易交付的概念是什么?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简易交付......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什么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什么一、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什么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


·河南安阳不发高温费怎么投诉
      河南安阳不发高温费怎么投诉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怎样界定夫妻个人债务?
      怎样界定夫妻个人债务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


·私募基金可以不备案吗
      私募基金可以不备案吗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办法》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


·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
      对于某些职业职工会面临很多危险的情况,在工作中生命安全难免会受到伤害,国家对于这种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对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赔偿,但是一般职工却不知......


·实施不安抗辩权法律义务是什么?
      实施不安抗辩权法律义务是什么?不安抗辩权是三大抗辩权之一,当合同一方感觉对方存在违约、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资产等行为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辩权......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反悔怎么办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反悔怎么办?在日常债务往来中,往往会存在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的情况。当然在我国债权人可以通过转让债权合同将一部分债权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