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协议离婚后反悔的该怎么处理

在协议离婚中,很重要的一步就是签订离婚协议。但是由于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过于草率,很多当事人在执行协议的时候就后悔了。那协议离婚后反悔怎么处理?要是你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不妨阅读下文了解该如何做吧。
   一、协议离婚后反悔怎么办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反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协议离婚后反悔的怎么处理
  虽然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的备案导致反悔困难,但是签了离婚协议有时候是可以反悔的。什么情况可以反悔,什么情况不可以反悔,这个问题必须要进行区分:
  如果是对于离婚这一行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如果男女双方为自愿离婚,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因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同时对于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如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可以向法院起诉。最后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可以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离婚后反悔的,与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的反悔是不一样的。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反悔的,完全可以。离婚之后再反悔,当事人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事由,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但不管怎样,建议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签字之前都要考虑清楚,最好不要出现反悔的情况,否则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劳动合同法没签辞职后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没签辞职后如何赔偿?(一)劳动合同法没签辞职后应当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来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


·侵犯商业名誉权法律规定的侵权后果?
      侵犯商业名誉权法律规定的侵权后果有哪些一、侵犯商业名誉权法律规定的侵权后果有哪些?侵犯商业名誉权法律规定的侵权后果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


·一、哈尔滨请离婚财产律师费用是怎么收的?
      一、哈尔滨请离婚财产律师费用是怎么收的?1、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


·开运街征地补偿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
      开运街征地补偿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


·打架造成轻伤害是拘役还是管制?
      打架造成轻伤害是拘役还是管制?构成轻伤害会如何的判决就要按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决。1、如果通过法医鉴定做出伤情是轻伤或者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


·老人过世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老人过世子女有没有继承权一、老人过世子女有没有继承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再婚后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当今社会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再婚问题也成为了当今比较受人们关注的问题,重组家庭并不是那么简单,特别是涉及财产问题。那再婚后离婚的财产怎么分......


·代位权之诉的结果是怎样的?
      代位权之诉的结果是怎样的?一、代位权之诉的条件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的权利。关于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


·醉驾上高速怎么处罚?
      醉驾上高速怎么处罚?醉驾上高速的处罚主要是: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


·扬州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概念是什么?
      扬州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扬州征地补偿标准2018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


·试用期工伤事故赔偿以什么为标准
      试用期工伤事故赔偿以什么为标准一、试用期工伤事故赔偿以什么为标准1、工伤赔偿同员工有没过试用期没有关系,只要等级相同,补偿金额是一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