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新刑诉虽然取消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侦查阶段的会见应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限制。律师的这项权利源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授权,二是基于律师的法律地位而享有的权利。前者以委托人的权利授权为前提,目的是弥补被追诉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时辩护能力之不足。后者是基于律师的法律地位而由法律赋予的权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二、打官司如何挑选合适的律师?1、执业领域对口从法律上讲,律师承办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不受限制,但是,鉴于现行法律多如牛毛,且不定期修改,不同类型的案件差异也很大,任何一个律师都不可能包医百病。术业有专攻,优秀的律师对自己的执业领域都有所选择,有的选择刑事领域,有的选择婚姻领域,等等。2、执业经验丰富找律师是办理案件,非坐而论道,律师实际操作能力尤为关键。实际操作能力的形成是一个沉淀的过程,通过不断办理案件练就,是执业经验的体现。执业经验靠积累和反思而形成和丰富,丰富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成熟的操作流程、工作标准和标准文书。3、专业研究深入同一执业领域的律师,办理效果常常也会有差异,因为办案方式有差异,办案方式差异根源在于律师专业研究程度的差异,此处的专业研究非指学术研究,而是根据刑事理论前沿和司法实践,结合自己长期积累的办案经验,对实务问题尤其执业技能进行系统总结和提炼。对于司法机关正在审查之中的刑事案件,只要还没有被判决,家属就是不可以探视的,并且根据规定,家属若是想更好的维护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就必须委托律师,这是由于在这个阶段,只有律师才有会见权,也可以查阅与该案件有关的案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一)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婚姻法》......


·有证酒驾与无证驾驶撞车怎么判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什么?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什么一、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什么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第一是科学发现;第二是智力活动的......


·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一、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2、行政处罚适......


·土地使用权硬还是继承权有效
      土地使用权硬还是继承权有效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
      现在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夫妻俩常常忙着工作,而忽略了彼此之间的感受,造成了离婚现象的普遍。当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那么对......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抢注如何判定?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抢注如何判定?一、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抢注如何判定?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


·危险犯确定了有未遂的状态吗?
      危险犯确定了有未遂的状态吗?有的。危险犯未遂的判定,核心在于如何认识危险犯的既遂标准。因为,所谓危险犯的未遂形态,在理论构造上即指已着手实行构......


·满多少岁的人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处理当中,一般来说犯罪行为人的年龄与刑事案件的审判没有必要的关系,比如犯罪行为人本身就是成年人。如果犯罪行为人是话没有成年的......


·法律规定如何恢复专利权?
      法律规定如何恢复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并补缴年费以及滞纳金和恢复费,可恢复......


·试用期可享受什么福利,试用期有哪些福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待遇肯定是不能与转正之后相比的,但在试用期内,也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的。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享受什么福利?我们收集整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