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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吸毒次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第三百五十四条,给吸毒人员提供吸毒的地方、容许他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跟下面的情况相同的,应该立即立案追究吸毒人员或容许吸毒人员在自家吸食、注射毒品的人的责任:(1)容许他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超过两次;(2)一次性容许三个人以上的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3)因为容许他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被国家行政机关警告、罚款、没收吸毒工具、被要求马上停止这种违法行为、行政拘留等等,再一次容许他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4)容许未满十八周岁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5)因为自己想谋取私利,赚取钱财而容许他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6)容许他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造成严重的、无法挽回的犯罪行为。容许同一个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超过两次之上就算是“容留他人吸毒罪”。二
  、根据我国的《刑法》中的第三百五十四条,容许他人在自己家吸食毒品、注射毒品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该对容许他人吸毒的人处以三年之下的有期限的处罚、短期间内不再让犯罪人有人身自由
  在较近的地方进行劳动改造、不关押犯罪分子但是限制一定的自由,并且向犯罪分子罚款一定金额。总的来说:容许他人在自己家吸毒超过两次;一次性容许三个人以上的人在自己家吸毒;因为容许他人在自己家吸毒被行政机关警告、罚款、没收工具、要求马上停止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再一次容许他人在自己家吸毒;容许未成年人在自己家吸毒;因为自己想谋取私利,赚钱而容许他人在自己家吸毒;容许他人在自己家吸毒造成严重的犯罪行为等,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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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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