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一、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开始生效?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的形成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因为离婚协议涉及到了身份关系,故而不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管理范围内,关于离婚协议的处理只能通过《民法典》里的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来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其实是指:公民或法人具有提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并此事合法的行为,离婚也包含此项在内。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1)申请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的该法人或公民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说行为外部意思与内心的意思一致的时候即为表示真实,表示不真实的情况有:1、意思表示不自由,即表示的意思内容里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2、意思表示不真实,也就是该法人或公民表示意思与内心意思不一致。(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也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结束婚宴为目的,从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来制定与讨论达成统一意见,因而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离婚协议书的成立是在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即为成立。但是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协议生效,在离婚协议当中关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协议内内容都是以此夫妻决定离婚为前提进行的,现在很多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后会突然反悔,签字代表协议成立是一回事,但是后面若是反悔了,则离婚协议不生效。离婚协议书生效是必须要由夫妻一同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书才算是生效。还有一点,离婚协议生效后一年时间内,男女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诉讼请求撤销或更改财产分割协议,但此举也有前提,就是当时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有一方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也就是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否则恕不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著作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二、由......


·饭店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饭店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公司不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一般犯罪中止还是犯罪吗
      一般犯罪中止还是犯罪吗犯罪中止也是构成犯罪的,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罚没款分期交纳有什么规定?
      罚没款分期交纳有什么规定1、目前法律、法规、规章并没有规定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最长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


·交通事故起诉状交强险
      交通事故起诉状交强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劳动法规定一小时多少钱?
      劳动法规定一小时多少钱?劳动法是没有规定一个小时多少钱的;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各地的最代工资水平都不同,工资水平一般以市级为单位......


·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可以吗,是否可以撤销
      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而有的人就以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在具体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只要一方到场就可以了。那么这样的......


·对于许多在建工程来说
      对于许多在建工程来说,资金的短缺是影响工程金度的主要原因,因此国家有关部门针对这一情况出台了相应的抵押政策,从而缓解在建工程项目开发商资金问......


·高速上逆行不去处理会怎样
      一、高速上逆行不去处理会怎样首先要看看你的违章是怎么产生的。如果是被交警直接现场抓住而开罚单的话,15天之内你还不去交罚款的话就算是过了期......


·没有签名的遗嘱可以验证?
      没有签名的遗嘱可以验证?没有签名的遗嘱可以验证,但是即使是通过验证鉴定的话,也是大概率不承认法律效力。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


·刑事诉讼法不予取保的情形包括什么?
      缓刑、取保候审都是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处罚结果。如果犯罪分子想要争取这两种处罚,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有资格争取缓刑和取保候审。但是相关法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