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批捕后的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吗?

一、批捕后的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吗?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检察院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即无罪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如果公安机关也是会在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后进行立案侦查,如果在侦查时掌握了证据后,也是可以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预防再次做出违法行为,如果在批捕后继续进行侦查时没有发现足够的证据以及材料时,也是需要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当事人一方(受雇方)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其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可从以下几点予......


·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二者从客观表现形式上极为相似,客观外在表现为对公民身体健康权的伤......


·残疾赔偿金年限怎么计算
      残疾赔偿金年限怎么计算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人举......


·公积金退休后能取双倍吗?
      公积金退休后能取双倍吗?不存在双倍取出的情况,但住房公积金由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部分构成,而且个人和单位缴纳的比例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如果每个......


·信用卡差几万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差几万还不上怎么办?信用卡差几万还不上可以主动找到金融机构协商分期付款。如果是那些已经办理过账单分期,但是连最低还款额都还不上的,能借钱......


·一、法律规定婚姻无效彩礼怎么办?
      一、法律规定婚姻无效彩礼怎么办?法律规定婚姻无效彩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随时是符合彩礼退还的条件的,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


·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中的注意事项?一、审查要点(一)对出租主体的审查对出租主体的审查,除审核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外,还应审查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


·债务人货款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货款欠钱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


·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承包方会就工程质量对发包方给予一定的承诺,其具体表现就是建设工程质保金,在工程完工后的一段时间......


·三期人员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
      三期人员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一、三期人员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辞退哺乳期员工补偿标准,是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民事诉讼反诉有哪些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可能和他人发生一些民事纠纷,这时就要进行民事调解了,调解不成的,就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在诉讼过程中,也会纯在一种反诉,当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