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实践中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有哪些

实践中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有哪些?1、起诉。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民事诉讼时效时间大概是多久?1、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2、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3、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4、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诉讼时效的中断对民事纠纷当中的各方人员本质上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因为在中断之后还是可以恢复诉讼时效的。只不过,如果忽略了诉讼时效往往也会成为对方代理人重点予以反驳的一个问题。原告或被告如果自己对诉讼时效的中断不是特别的清楚,对相关的问题要和代理人及时沟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诈骗行为招摇撞骗行为的认定和区分是什么?
      诈骗行为招摇撞骗行为的认定和区分是什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招摇撞骗罪关键......


·私募基金公司结构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结构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公司结构是怎样的?1、私募基金公司主要有投资部、固定收益部、资产管理部、电脑部、稽核部、人力资源部、财......


·东莞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东莞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的计算依据是什么?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一般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


·贷款申请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贷款申请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贷款申请人要符合什么条件一、贷款申请人要符合什么条件(一)、对象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年满18岁的本市中小企业业主(股东)个人、个体商......


·交通事故调解结果都有哪些
      在公安交警的主持下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若最终能够调解成功的话无疑是最好的。而要想启动调解程序,就需要当事人都具有调解的意愿。同时对于调解的结......


·公职人员拘役期满后还有工资么?
      公职人员被判刑后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没有退休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


·一、交通事故中副驾有连带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中副驾有连带责任吗?1、交通事故中副驾不一定有连带责任,这是由于在交通事故中,是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此部份通常是指驾......


·直接言词证据规则是怎样的
      直接言词证据规则是怎样的直接言辞证据规则到底是什么(一)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应该怎么写有很多特别稀缺的自然资源恰恰是我们能够在社会当中立足的根本,对这些资源必须要进行科学的利用才能够保证经济......


·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会不会加重处罚?
      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会不会加重处罚?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被依法认定为抢夺罪的,以下情形为从重处罚情节: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


·房屋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
      房屋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是房屋所有人合法使用该处土地的法律证明。在购买房屋时,业主们会同时拥有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证,它们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