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范本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范本
  
  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施工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已于 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现申请退还我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____(¥____元)。若今后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单位承担所有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施工单位:
  
  单位法人:
  
  ————年——月——日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以下以天津市为例)
  
  (一)、保证金初始收取
  
  1、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建立 施工队伍管理站(后简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简称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安排专人或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市施管站建立保证金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的联动。
  
  2、初始收取金额的核定 依据《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 筑[2009]257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金额为100万,专业承包企 业和劳务企业缴纳金额为30万,获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2009年度可免交保证金。
  
  (二)收取程序
  
  1、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见表6);
  
  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 件。
  
  三、保证金启动程序
  
  (一)申请启动
  
  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拖欠责任企业在系统上提出启动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由项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收回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3、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二)强制启动 当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责任企业(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拒不认可时,采取强制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认定拖欠事实后,填写《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强制启动审批表》
  
  2、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核实批准后,可强制从企业保证金账户中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3、通过系统将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废除;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四、补足保证金的规定
  
  因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导致原交纳的保证金低于规定标准的企业,应在90日内补足差额,差额补足后由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重新核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五、保证金增减、免除、退还的规定
  
  调整时间 2009年为保证金初始收取年度,自2010年开始每年4月份依据上年度农民工工资拖欠和有关诚信情况进行保证金增、减或免交的调整。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以及相关制度的介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省市不同,制度可能也有相应的调整。为了更好保障自身的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事实婚姻关系有哪些特征
      事实婚姻关系有哪些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


·牛口峪引黄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牛口峪引黄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
      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使......


·土建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土建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当今社会,您都知道,一项工程如果需要进行承包,承包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会签订工程承包的协议书,比如说建设工程也是需......


·承租方放弃抗辩权的后果是什么?
      承租方放弃抗辩权的后果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我国是一个十分民主的国家,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现实的生活中,人们的权利有很多,......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在施工前,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为了加强建筑活动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而......


·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在哪里办理
      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在哪里办理?1、股权质押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


·劳动合同法旷工几天开除员工所谓旷工
      劳动合同法旷工几天开除员工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而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


·行政机关作出1000以上罚款要进行听证吗?
      行政机关作出1000以上罚款要进行听证吗?一、行政机关作出1000以上罚款要进行听证吗?《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处以“较......


·一、离婚诉讼中过错方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诉讼中过错方补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试用期三天辞退工资结算吗
      要结算。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