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经济补偿条件是怎样的

离婚经济补偿条件是怎样的
  
  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
  
  1、夫妻已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
  
  (1)夫妻双方采取约定的分别财产制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能够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双方婚内财产是明确约定好分别所有的,即在约定财产制下,才有协商是否能多给一笔离婚经济补偿的可能;如果夫妻财产是采用法定财产共同制或者约定财产共同制,那么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2)必须明确约定是分别所有。依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内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一旦否则没有约定好的,依据我国婚姻财产的惯例,一般会将双方婚内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没有明确约定为分别所有,而是约定共同所有,依然不会有补偿问题。
  
  (3)明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方式有必须是双方书面协商,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一方为照顾家庭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
  
  依据规定,如果离婚时夫妻已经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这是因为往往都是在家里照顾家人、照料家务的一方经济比较薄弱,没有较多的经济来源,因此为了肯定这一方为家庭更多的付出,为了表达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使经济地位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上的补偿,如果符合《婚姻法》第四十条条件的即可获得离婚经济补偿。
  
  3、双方已经离婚
  
  最后,离婚经济补偿当然是建立在已经离婚的大前提之下的,没有离婚的话,也是不存在补偿的的问题的。离婚的方式包括:
  
  (1)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2)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请求赔偿有主体要求和客观情形的限制。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经济补偿与离婚损害赔偿其实是不一样的,一般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作出损害赔偿,都是给予对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有法定过错情形,并且夫妻是因此导致感情破裂,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若是离婚经济补偿的话,并不要求因为一方的法定过错情形而导致夫妻离婚。通常是一方在婚内照顾家庭和老人、孩子付出了较多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重婚罪并且有孩子的怎么处罚?
      一、重婚罪并且有孩子的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最新民事诉讼请律师费用标准
      最新民事诉讼请律师费用标准无论是在怎样的诉讼过程中,其实当事人都是有权利委托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的。自然请律师就要支付相应的律师费才行,除非......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


·追悼会名誉权侵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追悼会名誉权侵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返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恢复名誉。在追究责任上应采取特殊诉讼方式予以......


·离婚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您知道离婚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吗?当事人要想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的话,就必须要写一份离婚起诉状给法院,否则的话是无法启动离婚程序的。接下来,我们就......


·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2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原审经过上诉的括注“原审上......


·股权投资风险不包括法律风险吗
      股权投资风险不包括法律风险吗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不论各种各样的大大小小的投资,肯定是存在着风险的。近几年来,我国的股权投资市场比较火......


·婚后借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么
      婚后借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


·专利维权流程怎么走
      专利维权流程怎么走一、专利维权流程怎么走1、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行政调处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专利......


·如何界定“多次盗窃”
      刑法修正案(八)在原有“盗窃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两种盗窃类型的基础上,增设了三种新型的盗窃行为: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并且对犯罪数......


·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59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