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被判缓刑怎么计算视同工龄

被判缓刑怎么计算视同工龄?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正常上班,工龄就是连续计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犯普通刑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叙职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但是,因为判缓刑被用人单位开除了的话,工龄自然自开除之后就结束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三、法院判缓刑的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为在缓刑考验期间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当事人就可以正常上班,所以,关于工龄的计算问题还是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态度的,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开除被判缓刑的员工,如若没有开除,工龄接着以前的工作年限计算就可以了,公司也不能员工被判处了缓刑就不计算工龄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现在工程质量验收方面的标准越来越高,有许多人不了解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有哪些,导致自己工作的结果与标准不符合,功亏一......


·夫妻怎么证明财产独立?
      夫妻怎么证明财产独立?夫妻之间签个书面协议。不用公证。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


·已办理离婚男方的债务女方是否有偿还义务
      已办理离婚男方的债务女方是否有偿还义务?女方有偿还义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


·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不胜任相应的工作,并对单位造成了损失,即使有劳动合同的存在,也会提前解除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辞退该员工,但是在劳动合......


·南京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其实您所熟知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属于相应的服务机构的,当然司法机构的服务并不是免费的,但是司法机构的收费也不是随意的,同时更不能进行强行的收费......


·医保卡可以给直系亲属用吗
      医疗保险卡只能由本人使用。1、如果医疗保险患者在指定医院住院,可以签发医疗保险卡,允许统一的医疗保险清算系统读取被保险人的数据并处理患者的数量......


·劳动合同哪里有卖的?
      劳动合同哪里有卖的?劳动合同是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是不能买卖的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第......


·徇私舞弊减刑罪法院如何判?
      一、徇私舞弊减刑罪法院如何判?(一)徇私舞弊减刑罪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


·卖房违约打官司要多久
      卖房违约打官司要多久出租人私自卖房是否侵权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其实很容易出现违约的情况,而现在的房价又这么贵,一旦一方有违约行为,那么给对......


·根据行政法规定行政处罚有严格的程序?
      根据行政法规定行政处罚有严格的程序?一、根据行政法规定行政处罚有严格的程序?根据行政法规定行政处罚有严格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