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酒驾肇事逃逸和肇事逃逸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酒驾肇事逃逸和肇事逃逸的量刑依据是什么?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实践中,交管部门除了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如果公安机关认定驾驶员是属于酒驾肇事逃逸,那就说明是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确认了逃逸者的身份,否则的话,即便是抓到了逃逸者,因为时间已经过去很久,恐怕也没有办法找到对方酒驾的证据,因为酒驾的直接证据必须是确认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纵然没有酒驾的证据,但根据交通事故的后果也是可以定罪追责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了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了不付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


·2023年夫妻一方可以卖房吗
      夫妻一方可以卖房吗只要夫妻俩是合法夫妻,有结婚证,那么,在变卖属于夫妻共有或是夫妻任何一方名下房产时候,都是需要夫妻俩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公安信息公开的方式都有哪些?
      公安信息公开的方式都有哪些?现在各级单位都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公安部门作为执法机构,涉及到多个部门,其中很多信息都和老百姓息息相关,比如交通违......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一)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企业破产清算法》第23条规定,连带债......


·一、工伤认定户口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户口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


·一、深户社保补缴需要什么材料?
      一、深户社保补缴需要什么材料?成为深户后在深期间的养老都可补缴。办理流程个人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中国、农业、工商、建设、招商任何......


·一、一个醉驾一个逆行发生事故谁负责?
      一、一个醉驾一个逆行发生事故谁负责?逆行一般就可以直接定全责。但事故交警一般看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一般损失较大的,双方都有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


·欠钱不还一打电话就挂怎么办?
      欠钱不还一打电话就挂怎么办?一、欠钱不还躲到外面去怎么办?1、欠钱不还一打电话就挂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条件?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条件有哪些条件一: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


·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一、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民法典》(自2021年1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