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有合法的讨债公司吗?

讨债公司,是指个人和公司向欠债人进行讨债活动。市场上大多数的讨债公司都是不合法的,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和征信社也有讨债公司的作用。通过合法的手段讨债。1、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讨债公司的合法性,讨债公司的存在是否合法,还要具体看讨债公司的讨债手法是否合法,讨债公司帮助委托人或者企业索要债务的过程,侵犯了欠债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的债务不仅可能收不回来,还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2、讨债公司主要的讨债流程,借出债务的一方向讨债公司提供有关欠款人的资料及拖欠金额后,债务公司会派遣债务员会采取间接方法通知欠下债务的一方。例如打电话、写信,如果欠债人拒绝还款或者没有实际行动还款行为,债务员会实地走访欠款人,包括欠债人的住址或工作地点进行讨债。而讨债公司赚取利益的方式就是获取佣金,佣金会给讨债人员动力,而讨债人员的收入随着追回债务的越高,获得的佣金就在越多。因此很多讨债人员为了快速完成讨债任务以非法方式去进行追缴活动,对欠下债务的一方威逼利诱,甚至威胁欠债人人身安全,这样的行为属于不合法的行为,这样的公司同样不具有合法性。3、债务公司有很多收费标准,一般情况下,正规的讨债公司都有自己正规讨要债务的流程和标准,越难以讨要的债务,讨债公司收取的佣金越多,另外需要追缴债务的多少直接影响着收费高低,需要讨要的债务越多,收取的佣金越多。收费公司的标准不会低于债务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市场上比较认可的收费标准,5万元以下是欠债总额的百分之五十,5万元到10万元之间是百分之四十,10万元以上的标的额是百分之三十。解决债务问题还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借出债务时要确定欠债人的还款能力,让欠债人做出财产抵押,或者寻找委托人。欠债的一方不能按照合同日期还款,借出债务的一方可以将损失降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的规定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的规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


·离婚女方没有经济收入需要给抚养费吗?
      离婚女方没有经济收入需要给抚养费吗?要支付,如果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比例!抚养费是作为父母要支付的,因为经济困难,需要进行协商处理,但不能因......


·我国《交通法》规对货车超载处罚标准2023都有哪些规定
      随着我国交通道路的发达,现在运输行业也是越来越兴旺。大货车作为我国运输的主要工具,被广泛的应用在各个行业的运输上。随之而来的是货车的违法犯罪......


·关于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差异
      关于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差异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


·离婚一审不离二审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一审不离二审离婚的依据是什么一、离婚一审不离二审离婚的依据是什么?一审不离二审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中华人民......


·新婚姻法 房子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适龄男女,有选择是否结婚的自由,在结婚前,欲结婚的双方一般会购买婚房,为了避免离婚时对房产的分配问题发生纠纷,我国婚姻法针对房产的分配问......


·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
      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一、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


·辞退隐瞒怀孕入职员工是否合法?
      在当今人力资源十分不平衡的今天,用工难用工荒问题比较显著,而招聘女员工一旦怀孕生子便需要长假期,造成企业成本上升,于是许多企业提高了招聘标准......


·竞业限制违约金有什么标准,怎么确定竞业限制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之后,双方就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的话,则就要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就......


·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续展多少次
      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续展多少次商标续展的次数及续展有效期: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其有效期仍为10年。商标权人可以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