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要点有哪些内容?
6.nj64.com 姜春律师
诉讼时效中断要点有哪些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是可以进行中断的但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推出的此条款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延长诉讼时效使自己的损失可以降到最低,所以,在申请诉讼时效中断的时候一切都得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这要才能得到一个好的效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
More>>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要怎么办
虽然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只有四级,但是却也对应着人身伤残损害中的十级。在造成了不同损害的情况下,自然作出的赔偿也是不同的。但有些时候,当事人可能......
·欠债不还要坐牢吗
欠债不还要坐牢吗欠债不还是否要坐牢一、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一)对方确实没钱 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就是没钱,似乎我们也办法,毕竟对方......
·我国对财产侵权利息赔偿吗?
侵权作为侵害他人利益的一种犯罪案件,在现实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出现了。当然侵权的形式也越来越多的出现,例如知识产权、名誉权等等,今天我们就为你......
·周末加班调休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现在我国规定劳动者一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小时时间,所以大部分用人单位在周末都为休息日,但有一些未完成的工作就需要安排人员进行加班,那么......
·国家对拐卖儿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国家对拐卖儿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拐骗拐卖儿童的判罚是什么?
拐骗拐卖儿童的判罚是什么?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
·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怎么确定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不管是在定罪还是处罚的时候,都需要充分的考虑清楚诈骗的数额,这关系到是否构成诈骗罪,应该在哪个幅度内量刑处罚的问题......
·非法采矿罪怎么处理
涉嫌非法采矿罪的,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之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法》规定,非法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
·签好的合同随意涨价一方毁约怎么办?
签好的合同随意涨价一方毁约怎么办?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
·被兼并方的股东的股份如何确定?
被兼并方的股东的股份如何确定?一、被兼并方的股东的股份如何确定?1、增资与股权转让在开始合并之前,合并各方首先根据确定的标准评估各自的市......
·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如果外出是被用人单位指派,则可以认定为因工外出,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