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留,有严重疾病,需要外出就医,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的罪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一、
  具有监外临时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人民法院决定暂停监狱外处决的,应当对监狱外的执行作出决定,确定罪犯的基本情况,由判决确定的指控和处罚,以及在监狱外临时执行判决的理由和依据。监狱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经批准方可执行。二、
  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进行执法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监督。决定在监外缓刑服刑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改判的情况通知负责执行监外执行的司法局,对违法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违法者在监外临时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和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三、
  罪犯未服满刑期的,应当在监外临时执行期满后及时收监。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时,决定暂时在监狱外处决罪犯的,由负责执行的司法局通知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执行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收监。罪犯在监外临时执行过程中刑期届满的,原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应当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监外临时执行时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监狱办理监外执行的三种情况的流程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法的基本规定
      刑法的基本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著作权法定许可适用情形包括几种
      著作权法定许可适用情形包括几种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


·对于夫妻债务担保人是谁?
      对于夫妻债务担保人是谁?一、对于夫妻债务担保人是谁?一方作为债务人,另一方可以作为夫妻债务担保人,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


·批准逮捕时间延长是否合理
      一、批准逮捕时间延长是否合理?不合理,检察院审核批捕的时间就是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将这次股份转让所获的收益部分里面的20%用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我国现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


·工厂辞退员工补偿法?
      工厂辞退员工补偿法有哪些规定一、工厂辞退员工补偿法有哪些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


·劳动者入职多久可以辞职?
      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如果被企业聘用,到企业正式开始工作时应办理入职手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有的时候,劳动者可能会因为......


·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概念: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


·开车玩手机重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开车玩手机重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开车玩手机重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扣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该如何认定?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该如何认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禁止寻衅滋事行为的出现,对于确定某民事主体实施了此种行为之......


·工伤认定多少天才能做出结果
      工伤认定多少天才能做出结果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