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拘留几天批捕

一、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拘留几天批捕?1、交通肇事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4、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二、最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与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无须立案。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不会在刑事拘留的30天以后才报请批捕的,交通肇事也总不可能是团伙作案,总的来说,从刑拘到拿到批捕令的时间不超过37天就都不违法。因为交通肇事被人民检察院给批捕了的话,也说明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是比较严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对方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


·如何解决借贷利息的纠纷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那么,当事人应如何解决借贷利......


·车祸理赔流程对方全责是怎样?
      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理赔程序:第一步: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必须立即打开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如果路上车辆较多......


·疫情期间能否延迟还房贷?
      疫情期间能否延迟还房贷?疫情期间能延迟还房贷,但具体要以银行的政策为准。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


·公安局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局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公安局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转让,流转程序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转让,流转程序是什么?一、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可以转让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继母享有探望权么?
      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继母享有探望权么?虽然其中并没有明确探望权是否适用于继父母、继子女之间,但婚姻法第二十七条已经指出:“继父或继母和受......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范本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红木家具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实践中对工伤纠纷需要具体分析,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必须通过劳动仲裁才能诉讼,这是法定程序。......


·短期贷款期限是多少?
      短期贷款期限是多少?一、短期贷款的定义:短期贷款:我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国目前的短期借款按......


·单位犯罪的数额一般有特别限定吗?
      单位犯罪的数额一般有特别限定吗?一、单位犯罪的数额一般有特别限定吗?(一)单位犯罪界定所谓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